关于印发《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经信节监[2016]67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节能监察机构:
为做好2016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现将《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3月底前将本市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节能监察总队。
联系人:王军
电话:0531-88937590
邮箱:sdsjnjczd@163.com
附件: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意见
2016年2月4日
附件:
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绿色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十二五”成果,完善监察体系,提升监察能力,创新监察模式,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
二、总体目标
(一)节能监察组织体系更加完善,节能监察队伍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全面提升,节能监察能力持续增强;权力清单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法重心在市一级平稳落地;省级督导、市级实施、县级配合的节能执法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地方节能监察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执法依据更加充分;节能信息系统、节能培训、能效检测等基础性工作对节能监察的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更加显著;节能执法程序和节能监察方式方法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理念进一步形成;节能监察对节能的贡献度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节能监察实现全领域、全覆盖。
三、主要工作
(一)节能监察工作
确保完成国家安排部署的节能监察任务,重点做好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由省统一组织,各市为主实施,县级机构配合。
1、对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执行淘汰制度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耗能设备经济运行情况。
2、根据工信部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要求,围绕重点行业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电解铝、水泥行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电机、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落实情况;工业锅炉能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能效“领跑者”入围企业能效水平。
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新上项目、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企业,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节能降耗水平。
4、各市适时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创新节能监察方式方法,加大书面监察比重,探索异地核查、“双随机”抽查机制和网上监察新途径。
(二)基础性工作
1、法制保障工作。配合立法部门加快推进《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出台;积极参与推进相关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全省节能执法重大疑难问题合议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人员登记制度。
2、节能培训工作。全省统一编制《山东省2016-2018年节能监察业务培训规划》,组织《节能监察办法》宣贯,开展全省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监察业务培训,组织进行高级研修和交流活动,参与国家和省安排的相关培训。
各市按照新的培训规定和要求,组织本市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立足现有条件适时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人员和企业填报人员培训。
3、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提升应用水平;适应工业节能监测分析要求,做好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准备工作;编制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为节能主管部门实施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4、基础性工作试点。探索建立省千家企业主要耗能设备数据库;逐步建立全省能耗限额企业(产品)数据库;编制常用执法文书标准化制作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总队年初对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统一部署,组织业务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加强协调指导,组织巡检抽查,抓好现场督导。各市按照全省节能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二三四五”的思路和措施,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责任,投入主要力量,抓好工作落实。全省形成目标统一、属地管理、职责清晰、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节能监察格局。
(二)严格考核监督。建立市、县监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机制,重点加强对国家和省年度部署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年中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讲评,年底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确保各项节能监察制度措施在市、县真正落地。
(三)搞好示范带动。总结推广一批全面建设过硬、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市、县监察机构及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严格遵循执法程序,严格自由裁量基准,依法依规实施监察。健全节能监察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严明责任追究。
(五)加强队伍建设。积极适应执法重心下移要求,努力提升法规政策水平、监察业务素质、应知应会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节能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