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22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下称《工作职责》)。这是地方首次以党委名义印发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文件。
内蒙古乌梁素海水面一度大量黄苔滋生,意味着水体已受到严重污染。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问题较为突出。记者就多次实地调查内蒙古水污染、矿业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等问题。此外,由于超载放牧、过度开垦、毁林造地等,内蒙古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介绍,“十二五”期间,内蒙古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6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3家。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曾被环保部挂牌督办。2015年,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发现4954个环境问题。对4个盟市、29个旗县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对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3个区政府和3个园区领导进行了约谈,对乌海及周边地区78个问题实施了挂牌督办。
据了解,《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以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核心,不仅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3个党委职能部门和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36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而且明确了审判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
环保部表示,内蒙古《工作职责》的出台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对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为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和治污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不能同步发展,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日前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成立环保投资公司,搭建环境治理投融资平台、环境技术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表示:“要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鼓励开展第三方治理。自治区考虑设立环保基金,将排污费、排污权交易资金等作为政府引导性投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表示:“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建立环境保护基金,下大气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设立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由自治区政府和4家合伙企业共同发起,政府引导性资金作为“环保母基金”,2016年“环保母基金”达40亿元,按1∶5吸收社会资本放大后,基金投资规模可达200亿元。
根据上述《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投资坚持优先区内、优先环保、市场选择3个原则。投资方向重点用于解决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环境问题。支持企业解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综合利用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效应,引进吸收国内外环境治理先进技术和团队,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应用和第三方治理服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部门预测,“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投资公司每年将根据政府引导资金规模按比吸收合伙企业的资本金,5年预计用于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规模可达千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