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组织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准格尔旗环保局相关专家经现场核查、资料审核,专家组同意,国华电力公司准格尔电厂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通过现场验收,这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检测数据结果表明:电厂4号锅炉烟气总出口的烟尘、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4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6毫克/立方米,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4号锅炉SCR反应器A侧脱硝效率为92.56%-94.45%,B侧脱硝效率为92.18%-95.08%,静电除尘效率为99.88%-99.94%;静电除尘器脱硫塔总除尘效率为99.98%,脱硫效率为97.30-98.09%,数据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去年4月,电厂4号机组在原有低氮燃烧器+SCR装置脱硝改造的基础上,通过对SCR装置再加装一层催化剂进行脱硝升级改造,使机组NOX排放值<50毫克/立方米。2015年11月完成了4号机组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分别在吸收塔内加装除尘器、湍流器及喷淋系统应用专利技术,使机组烟尘和SO2排放分别达到<5毫克/立方米和<35毫克/立方米。
在“十二五”圆满收官、全国煤电行业全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之际,电厂4号机组顺利通过环保超低排放现场验收并且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为推动煤电节能减排和能源技术革命再添新成果。此次验收为后续申请超低排放电价补贴及利用小时数增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