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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构建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与结算机制

   2016-03-01 世纪新能源网 2600
核心提示: 昨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号文件。指导
     

昨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号文件。

指导意见对能源互联网进行了定义。能源互联网是“互联网+”智慧能源的简称,暨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

意 见肯定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此外,意见明 确: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 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互联网在我国的近期目标是2016到2018年,推进能源互联网试 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形成技术规范和标准。催生一批能源金融、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业态。培育有竞争力的新兴市场主 体。探索可持续、可推广的模式和积累改革试点经验。

2019-2025年,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能源互 联网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建立市场机制、技术标准,形成开放环境、引领世界能源互联网发展。使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 用取得积极进展,大众参与程度大幅提升,支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指导意见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 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鼓励用户侧分布式能源协同发展,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生 产,建设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的计量、交易、结算等接入设施与支持系统。

推动集中式与分布式储能协同发展。

开 发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大容量、低成本、高效率、长寿命储能产品及系统。推动在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配置适当规模的储能电站,实现储 能系统与新能源、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推动建设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实现储能设备的混合配置、高效管理、友好并网。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

建 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支持风电、光伏、水电等绿色低碳能源与电力用户之间实现直接交易。挖掘绿色能源的环保效益,打造相应的能源衍生品, 面向不同用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绿色能源套餐。培育第三方运维、点对点能源服务等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和交易新业态。

构建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机制。

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结算机制,实现补贴的计量、认证和结算与可再生能源生产交易实时挂钩。进一步探索将大规模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纳入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补贴范围。

发展绿色能源的证书交易体系。

探 索建立与绿色能源生产和交易实时挂钩的绿色证书生成和认证机制,推进绿色证书交易体系与现行排污权交易体系相融合,并通过合理的机制,将绿色证书交易作为 碳排放权交易的有益补充。推动建立绿色能源生产强制配额制度,实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绿色证书交易与结算。推动绿色证书的证券化、金融化交易。

意 见鼓励依靠金融创新探索企业和项目融资、收益分配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能源互联网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互联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债 券、股权交易、众筹、PPP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发挥基金、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机构优势,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能源互联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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