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月2日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联合住建部、水利部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各省份可推荐1个城市参与全国竞争,但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且本批试点向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适当倾斜。
进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的共16城市(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
成为首批试点的城市将连续3年得到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还将按补助基数奖励10%。
申报此次海绵城市试点要求试点区域集中连片(须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区),且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且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一个汇水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国务院在此前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假设每平方公里投资1.5亿元,按照国家规划(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4.8万平方公里),2020年将达到万亿投资规模,空间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