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项目建设。然而,大量央企、民企的纷纷涌入,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对此,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军建议,加强投标管理,避免恶性竞争,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前段时间,浙江温州某污水处理项目以0.727元/立方米的单价报价中标,某垃圾发电项目以18元/吨的单价报价中标的消息被曝,其远低于行业成本的价格,一时间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
“在环保基础设施的招标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这种做法的初衷是为了防范腐败和利益输送,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刘正军告诉记者,长此以往容易出现底价低质的安全隐患、劣胜优汰的恶性竞争以及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招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尤其是有关合理的低价中标的政策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刘正军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快相应的工程担保法与工程担保的法律配套性建设。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此外,刘正军还建议建立相应的配套惩罚机制,加大企业的违约成本。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对恶意压价、不履行合同、挂靠、转包、工期进度拖延、不执行行业建设标准的个人和企业,严肃依法处理,做出诸如罚款、降低资质、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并加快建立环保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恶意低价中标后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环保企业,建立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