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报道:从相关部门获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下发《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2013年至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其中公交车1500辆,专用车650辆,出租车、私人用车和公务车等乘用车3950辆。
同时,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湖南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配套政策,也正在加紧制订中。
到2015年长沙推广新能源汽车4500辆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是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地区,同时鼓励其他城市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意见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为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
2013年至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长沙市4500辆,其中公交客车1100辆;株洲市1035辆,其中公交客车300辆;湘潭市565辆,其中公交客车100辆。
《意见》规定,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公用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省内补贴按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财政补贴政策,《意见》一是明确了补贴范围。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确定的车型,给予相应财政补贴,补贴区域包括全省所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对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实行定额补贴,区域限长株潭城市群示范区域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
二是明确了补贴标准。湖南新能源汽车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
这意味着,在长沙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同时,还将获得省市财政给予的相同比例金额的补贴。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国家给予3.5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那么省市也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一比一配套补贴,那么长沙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可获补贴总金额7万元以上。
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根据国家补贴推广政策,本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后,湖南将根据国家调整后的补贴推广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加快建设充换电站、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充电是关键。《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各市州政府将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预留空间,总体布局。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政府要尽快规划建设交换电站、充电桩及其他配套设施,并明确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线路和充换电站设置点。
对新建、在建的配套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要求。现有的配套基础设施,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不符的,2014年底前应整改到位。
经营性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的电价如何算?《意见》指出:电网经营企业,对经营性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的销售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对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用电,按所在场所现行分类电价执行,其中居民小区和个人车库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用电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充电服务费由省物价局按照电动汽车充电成本较燃油、燃气车有明显经济优势的原则核定,鼓励电动汽车享受燃油、燃气车辆补贴政策等相关措施对充电服务费进行减免。同时,鼓励相关商业保险企业研究制定,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商业保险优惠政策。
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商业模式创新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新的经营业态也随之出现。《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商业模式创新。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汽车租赁等服务领域。
鼓励支持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营、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换电模式、经营性租赁、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出租车、公交公司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加大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乘用车、混合动力客车系列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邮政、物流、环卫等新能源专用汽车系列产品的研发。
同时,将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快引进相关配套企业,提高湖南生产新能源汽车配套率。在同等情况下,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优先采用省内生产的电池、电机、电控、空调等总成部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