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贫困地区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山东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易地搬迁和生态扶贫脱贫。
2016年,山东省财政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9.2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补助,对全省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人口实施易地搬迁,支持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同时,山东实施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妥善解决7037名库区贫困移民居住不安全问题。并利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采取科技服务、生产补贴等方式,对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产业带动脱贫的贫困移民进行产业扶持。
此外,山东省财政还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对省内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的县(市、区)给予生态补偿。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