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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争当“小清新” 青岛市用价格杠杆治污

   2016-03-11 半岛都市报 2170
核心提示:去年10月1日起,青岛市施行差别化征收排污费,只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50%,排污费减半征收。在这一福利的诱惑

去年10月1日起,青岛市施行差别化征收排污费,只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50%,排污费减半征收。在这一“福利”的诱惑下,排污企业主动发力治污,降低排污浓度。7日,青岛市环保局出具的统计数据显示,政策落地仅3个月,全市在排污费单价提高的情况下,征收总额比去年减少了200万。

青岛市环保局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和城镇污水厂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50% 及以上的,减半征收;高于排放限值标准的则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减半征收,相当于排污费的征收额度打了个“五折”,这对排污企业来说,可谓诱惑难挡。据市环保局介绍,政策一落地,企业的治污积极性立马高涨,许多污企主动从内部发力,自觉降低排污浓度。2015年11月份,青岛电厂仅氮氧化物一项就享受减半征收排污费5.7万元。据市环保局统计,2015年第四季度,政策实施仅3个月,全市的排污费征收总额就比上一年减少200万元。仅大气治污方面,全市70%的燃煤锅炉企业都将排污浓度自降到限值的50%,享受了减半征收。

当然,也有部分企业因超标排污,接受了加倍征收排污费的“惩罚”。岛城一家热电企业因脱硫设施治理改造期间超标排污,新政实施首月就被加倍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3.7万元。

“排污费差别化的本质,是利用价格杠杆,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设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以达到促使企业主动治污的目的,保护生态环境。”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从2015年10月起,青岛市将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单价进行了上调,且上调幅度不小,比如,废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征收标准从原来的1.2元/污染当量,上调至3.0元/污染当量。但政策实施后头仨月的实际征收额度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200万元,该负责人认为,这是差别化征收排污费给青岛环保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说明用价格杠杆治污,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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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差别化征收,到底差在哪儿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排污费的调整包括两大方面:

一是提高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费用的征收单价。

二是对企业实施排污费差别化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的,分3档逐步降低排污收费标准。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费按正常标准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正常标准的75%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50%及以上的,减半征收。

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该种污染物按山东省规定的正常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山东省规定的正常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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