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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未雨绸缪

   2016-03-11 法制日报法视界3010
核心提示: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休耕轮作、耕地合理利用和有效遏制土壤污染退化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

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休耕轮作、耕地合理利用和有效遏制土壤污染退化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此次向大会提交的议案内容。

议案摘取的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2%、1.52%和1.12%。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土壤污染虽不像水、大气污染一样可观可感,却与‘舌尖上的安全’密切关联。”李爱青认为,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尽管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防治举措,但是这种治理举措相对而言稳定性、连贯性差,特别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多为当地经济支柱,在GDP政绩观的作用下,难免遇到防治举措成摆设,或“人走政息”的尴尬。

李爱青说,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落在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分散不系统,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土壤污染具有治理周期长的特点,如果不提前防治,将来势必会威胁到食品安全。因此,对土壤污染防治亟待法治上位,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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