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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宋纯鹏:加强农业可耕地土壤污染治理

   2016-03-14 大河网 3060
核心提示:加快土壤污染修复法律框架体系建设;建立土壤污染治理基金体系;设立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研究平台,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3月13日,全国政协委员、河

加快土壤污染修复法律框架体系建设;建立土壤污染治理基金体系;设立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研究平台,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3月13日,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副校长宋纯鹏接受采访时,就如何加强农业可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提出自己的建议。

【现状】

土壤污染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土壤污染是粮食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严重影响土壤质量、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及农民切身利益,是我国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难题。

宋纯鹏介绍,目前,我国土壤污染严重,尤其是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油、采矿区以及干线公路两侧等8种典型的区域附近,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

宋纯鹏举例说,2014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中国的土壤污染占比16.1%,其中耕地污染又占比19.4%。以河南省公路(G310、S337)为例,经采集路旁土壤、小麦、水稻、大气颗粒物、降水、地表水样品,对路旁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公路两侧的土壤、水体环境已发生不同程度重金属污染,存在一定的潜在生态风险、健康风险。

原因】

土壤污染治理立法不健全

目前我国可耕地土壤污染呈日趋加剧的态势,治理修复形势十分严峻,且难度较大。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状况呢?宋纯鹏认为以下三个原因是造成土壤污染加剧的主因:

土壤污染治理立法不健全。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却没有比较详细的法律规定,只在《环境保护法》中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不少地方也专门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不成熟。与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相对应,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尚显薄弱。现有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物理治理方法花费巨大,化学修复方法容易引起土壤质量下降,生物修复方法耗时太长。广受关注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还处在试验阶段,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成功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案例。

土壤污染治理资金缺口大。有权威数据统计,当前我国仅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耕地就有2000万公顷,即使采用成本较低的植物修复法,其修复资金也将达到6万亿元。而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用于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仅为300亿元,远远无法满足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需求,资金压力非常大。

【建议】

加快土壤污染修复法律框架体系建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绝大部分依赖于土地,可耕地土壤污染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要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此,他建议:

加快土壤污染修复法律框架体系建设,解决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框架、地方立法空白等问题,注重详细、可操作具体实施条款,从而严格规范农业用地土壤污染评价标准、规定如何治理、相关责任和经费来源等,形成法律法规—基准标准—导则指南—政策措施链条体系,逐步实现农业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控制增量、消化存量”。

建立土壤污染治理基金体系,建议基金由政府专项投入、从各地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和征收污染主体环境税等组成,用于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加大国家重大研发计划立项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和平台建设,组织来自生物、物理、化学、农学和食品等不同学科专家,联合攻关,形成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体系。同时,将已有土壤治理和修复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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