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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激活行业内生动力

   2016-03-15 能源评论 2760
核心提示:最近二十年里,经济生活中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创新案例,多是由新技术革命潮流所引出、在供给端实现更新换代的一系列事件,例如大家称道的苹果

最近二十年里,经济生活中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创新案例,多是由新技术革命潮流所引出、在供给端实现更新换代的一系列事件,例如大家称道的苹果产品,以及“互联网+”等。

无论是智能手机还是互联网金融,我们特别强调“用户体验”。而这种升级换代的感受,被奇虎360CEO周鸿祎称为“颠覆性创新”,它是一种在供给端发力,且有决定性意义的创新。

当然,需求的原意不应该被否定。人活着就会有需求,有需求才有各色动机和满足需求的创新活动。但当社会化大生产进入全球化阶段,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供给侧一旦实行了成功的颠覆性创新,市场上就不只是一呼百应,而是一呼万应、一呼亿应。一个产品可能迅速风靡全球,给用户带来人本主义视角上常说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对这种用户体验的追求联系着“升级换代”式的供给创新,也是能源从业者在2016年的首要课题和进取目标。

在能源行业,供给侧改革强调结构优化导向,即是通过清晰的、力求有效的结构优化措施,使其更适应人本主义基点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不良链条因何而生

尽管存在国情、资源禀斌、阶段特征等不可选、不可抗因素,但制度机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对能源、环境问题的恶化难辞其咎。

当前,我国一般商品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实现市场化,但在能源领域,却存在着严重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扭曲、非市场化状态和由此引出的“无处不打点”的紊乱局面,并且以表面上的“煤价、电价低廉”,助长粗放式、挥霍式、与节能降耗背道而驰的增长状态和消费习惯。

深入考察,会发现这种能源浪费和低效问题可归咎于四个原因:

第一,中国主管能源的行政管理部门一直采取的局部、点对点调控模式,使行业管理范围极宽泛,从某规划到某项目和某项价格,从准入到行为,处处扣死。计划经济强势手段,导致行政审批权大如山,绩效却差。

第二,能源不似诸多产业,出现决策失误,可以较快回调。而一旦能源决策出现较大失误,即使有相关主体及时察觉和勇于站出来认错,也需要很长的扭转和调整期。

第三,在缺乏顶层设计和有效的通盘协调机制的同时,能源管理体系可谓错综复杂,主力能源的开发、利用、消费事宜与多部门联系紧密,却往往于处理环节上权责不明、相互推诿、拖延无期、互不买账。

第四,作为我国主力能源供给的火力发电,在规划、建设方面,与国土资源开发和交通、输电网络建设和环保等战略规划,未能有效结合和高水平地打通。

结构升级亟需先行

面对国内业已高达6000万户以上的海量市场主体,要消除落后、过剩产能,政府行政手段为主的选择式“关停并转”操作空间有限,仅适合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以法规划定“准入”技术标准的“正面清单”方式,逻辑上可面对中小企业,但如果以此为主导操作,定会产生为数众多、防不胜防的“人情因素”和设租寻租,发生事与愿违的种种扭曲和不公,效果亦难尽如人意。

对于能源行业,真正可靠、效应无偏的转型升级出路,应是通过改革,以经济杠杆手段为主,以物质利益的激励和约束“内生地”让市场主体自觉践行“节能降耗”,让市场力量在资源配置上,充分发挥公平竞争中的优胜劣汰作用,把真正低效、落后、过剩的产能挤出去,进而引发出一个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

实现节能降耗、生态保护、自主创新等,无法简单地通过需求侧总量调节,而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全面配套改革形成的“制度供给”,运用结构性对策进行供给管理,加大供给侧某些要素投入的力度和促进相关机制创新改进。

在制度供给层面,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当前,眼界相对狭窄的地方政府和分散的企业与企业集团,很难在各自的自主、自发行为层面,通过“试错法”形成一个具有长期合理性的能源格局。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从整体能源战略的顶层规划出发,多方面、多层次的战略一齐配合,发挥矩阵型功效。不但对火电、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进行通盘考虑,还应当特别注重与环保行业的协调衔接,以及与交通等网络建设进行良性互动中的合理衔接等。

金融手段不可或缺

在构建清洁绿色生活方式、实施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的过程中,理应更看重内生、长效、全面的经济手段,即与市场机制兼容对接的规范的税收、支出补贴政策和政策性金融手段。

首先,积极通过资源税、消费税、环境税的改革,把全产业链中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机制引向“内生的”节能降耗激励状态。

在资源税方面,将煤炭原来的从量征收转为从价征收为契机,实质性推进“从煤到电”理顺全套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使能源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适应节能降耗的客观需要。

在消费税方面,要以节能降耗为取向推进消费税改革,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等进行适当调整,着力发挥其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生产和消费低碳化的杠杆作用。

在环境税方面,可以发挥其使污染主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促进绿色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合理处置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

其次,应积极合理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如PPP、产业基金、小微金融体系等的作用。

从现阶段来看,财政需要从以往较简单的贴息、政策性信用担保等模式向PPP的更复杂的金融机制开拓创新,更多地借鉴PPP模式下国内外已有成功经验支撑的融资模式和管理运营模式,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取向下的适宜项目发展。

随着中国多级多元资本体系的建立,证券化融资之路也将进一步打开,可考虑以开设特定目的载体即特殊项目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即SPV)为标杆,在法治化、规范化形式下开展特定项目投融资。

此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包括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发展产业基金,培育创业和风险投资的引导基金或母基金,提供多样化的政策性金融产品,为结构升级提供更加有效的融资服务。

在政策性融资机制创新中,应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在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中切实加入绿色、创新的导向。此外,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积极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对接,部分政策融资业务可以招投标、贴息等方式交由商业银行等机构承办,充分发挥不同金融机构各自业务优势,实现双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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