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青岛市水环境分成五类水体分类整治、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水污染防治、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好水”优良比例不低于60%,取消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3月1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本市正在组织编制《青岛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系统谋划好未来5到15年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对能够量化的任务均实行清单管理,将全市域划分成若干个流域控制单元 ,明确各个流域控制单元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据了解,总体上先将全市水环境分为近岸海域、地表河流、城市河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等五类水体,以这五类水体中的重点海域(海湾)、重点河流、重要饮用水源地为主要治理与保护对象,将全市陆域划分成若干个控制单元,找准每个控制单元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与保护措施。根据本市各类水环境资源禀赋及特点,近岸海域以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养殖污染治理和海岸线生态修复为主;地表河流以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节约利用等“治用保”为主;城市河道以截污治污、生态水补给、生态景观为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水资源保障、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农村治污防污设施建设、村庄搬迁改造为主;地下水以水资源补给、水生态修复为主。
水污染资金方面,创新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引导等机制,更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或投入水污染防治。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上也发生了变化,摒弃传统的先固定年度预算再定年度项目的模式,代之以环境需求、环境目标定总预算,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安排项目的新模式,提高财政资金投入效率。根据不同类别水体的特点,对不同时期各类水体的治理与保护项目有所侧重,问题突出的水体,近期以工程措施为主;问题不太突出的,以长期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为主。
根据“水十条”确定的目标,将来国家的考核将关注两个重点方面,一是“好水”,即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本市将来的指标设定与国家相同(不低于60%);二是“差水”,一方面将按国家要求,提前到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另一方面到2020年,本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由于“水十条”不考核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本市将来也不再相应的设置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