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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立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2016-03-17 西部网3470
核心提示:4月1日起,陕西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3月1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

4月1日起,陕西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3月1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

安东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是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确保把《条例》规定全面落到实处;二是要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条例》的应用度和知晓率;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活动,依法推动《条例》得到全面实施。

张道宏分析了陕西省当前固体废物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各地各部门保持清醒认识,学好学透《条例》内容,深刻领悟基本精神;要夯实责任、齐抓共管,着力在制度保障、监管执法、企业履责等方面下功夫,切实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对当前重点工作早谋划、早施策,确保取得实效,为推动绿色发展和“三个陕西”建设作出贡献。

十年间陕西工业固体废物增长192%

据了解,2014年陕西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665.11万吨,较2005年增长了19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09.45万,较2010年增长了23%。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2.57万吨;还有历史遗留尚未无害化处置的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数万吨。

“目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仅为 75%左右,每年约25%左右的固体废物未做到无害化处置,暴露于环境中,工业固体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随水流入附近河流或渗入地下,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据陕西省环保厅厅长王成文介绍,同时非传统的包装废弃物、电子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由固体废物引发的土壤、水质和大气污染事件也呈逐年增加趋势。

“《条例》是我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成文说,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企业固废环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突出对固体废物管理责任的划分、规划管理、废物鉴别管理等;规定了危险废物实施台帐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联单、工业污染场地实行评估修复制度,明确把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管理范畴,将企业固废环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条例》规定了分别编制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的10个省级部门,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实施要求。

省人大、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等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环境保护厅厅级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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