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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2016-03-19 中国节能网253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电力需求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效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电力供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建设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江西省是典型的一次能源匮乏地区,国土面积为全国的1.7%,一次能源总量不足全国的0.4%,今后较长一段时期,能源需求压力巨大。但同时,由于江西省重工业程度不高,用电负荷率不足80%,峰谷差大,尖峰负荷持续时间很短,节约电能电量的潜力较大。因此,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一是有利于帮助用户实时、形象了解用电情况,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用电成本;二是有利于创新电力运行调节手段,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三是有利于帮助电能服务企业拓展市场,持续深入开展电能服务;四是有利于引导电网企业从传统的能源供应公司向现代能源供应服务公司转变。

加快平台推广应用,既是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更好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经济运行调节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协调,密切与企业的沟通,促使平台建设顺利进行。

二、平台架构和主要功能

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是为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发的综合性、专业化、开放式的网络应用平台,具有信息发布、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有序用电管理、经济分析、在线监测与诊断、电能服务等功能,旨在向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公司、电网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等各类群体提供全面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

在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主站的框架下,建设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并接入江西省能源信息管理系统。省平台包括政府平台、用户平台等。各设区市不单独建设平台子站,凭账户信息登录省平台并按权限使用平台。

为确保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及管理规范,平台建设应满足《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的相关要求。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以建立企业生产全流程用电管理制度和电力预测预警机制、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企业科学、有序、节约、智能用电,实现企业用电全过程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增强企业效益和竞争力。

(二)建设任务

2015年底前初步完成政府平台软件开发工作,2016年2月前完成电网有关数据信息接入工作,2016年3月前上线试运行。

力争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试点用户平台建设。通过试点建设,探索用电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优化完善系统建设,逐步增加试点企业数量,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对1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全覆盖,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上线运行的企业数量达到300户。

四、建设模式

1.政府平台建设模式

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代建,并负责运营维护。

2.用户平台建设模式

(1)用户自建模式。由用电企业向企业所在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用电企业委托电能服务公司设计安装。

(2)电能服务公司建设模式。由电能服务商与有建设意愿的企业协商达成建设协议后,由电能服务公司向企业所在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设计安装。

(3)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由当地政府结合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统一组织建设。由所在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

五、支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

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所需资金从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中安排。运维费用待省平台正式运行后由省能源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实际运维情况另行研究。

对试点用户平台建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且每个电力能效监测终端(监测点)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元。奖励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辅材购置、施工安装费用等,不包括土建、办公设施。

(二)其他政策

1.对建设用户平台并接入政府平台的企业,在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对建设用户平台并接入政府平台的企业,在有序用电安排调控负荷时给予适当倾斜。

六、实施阶段

(一)遴选电能服务公司阶段

为鼓励电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暂不考虑设置门槛和资质条件,但优先考虑有电力能效监测终端生产能力、电能服务平台软件开发能力的企业。省外电能服务公司应具备在江西有固定场所的服务团队。请有意愿参与的电能服务公司在1月30日前将江西省电能服务机构信息表、以及包括企业资质及证明、产品介绍、已建平台建设数量及企业名单等材料(包含电子文档)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电能服务公司进行优选,确定首批全省电能服务公司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可在省能源局网站和江西省电力需求管理平台上查询,今后,将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目录作动态调整。

试点用户需从目录中选择电能服务公司,由电能服务公司对企业用电情况进行评估诊断,提出主要用电设备电力能效监测终端建设方案,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接入政府平台等“一站式”服务。

(二)申报阶段

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用户平台的申报工作。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地企业报名并进行现场考察,帮助企业优选电能服务公司,编制布点方案。

第一批试点申报请于3月20日前报省能源局,报送内容包括报名情况表和布点方案。第一批试点原则上优先考虑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企业和第三类建设模式的申请。

(三)施工建设阶段

申请获得通过后,用电企业和电能服务公司要密切配合,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未完成的取消试点资格。用户平台建设和运维期间的相关事宜由设区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衔接协调。

(四)接入平台阶段

用户平台建设完成后,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向省能源局提出接入政府平台的申请。省能源局将组织政府平台运维单位与电能服务公司进行技术对接,完成政府平台接入。

七、资金发放阶段

用户平台建设完成并接入政府平台后,省能源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平台数据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情况进行审核。省能源局应及时将接入平台的企业和电能服务公司、监测点个数等情况在省能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后,省能源局下发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能服务公司、监测点个数、核定金额、奖励对象等),并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据此将奖励资金下达至用电企业所在市、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发放到位,同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的衔接协调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省能源局负责省平台统筹实施工作。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政府平台建设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用户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做好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数据接入省平台时间不少于5年。

(三)组织开展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工作。对各级政府电力需求侧管理人员,电能服务公司人员,用电企业能源管理和技术人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领导和管理技术人员的水平,培养电力需求侧管理骨干力量。

(四)加强政策联动,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支持平台建设,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与平台建设联动,将参与大用户直购电的电力用户与平台建设联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知识;通过案例推广、经验交流、成果展览等形式,提高企业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示范引领,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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