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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行动纲领" 江苏常州发布"水十条"

   2016-03-21 常州日报 1920
核心提示:导读:《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简称水十条)日前以市政府文件方式正式对外发布,提出10大类共42条措施,为常州市当前和今后

导读:《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简称“水十条”)日前以市政府文件方式正式对外发布,提出10大类共42条措施,为常州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

《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简称“水十条”)日前以市政府文件方式正式对外发布,提出10大类共42条措施,为常州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

据悉,常州市是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中最先出台本地“水十条”的城市之一。

常州市“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国控7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57.1%,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较2014年提高15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保持100%,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常州市“水十条”明确,将进一步健全水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保科技支撑、严格环境执法监督、落实和完善经济政策、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从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治水工作推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治水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文件同时明确,各区政府是治水责任主体,20多个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在全面排查全市7个国控断面、25个省控断面基本情况基础上,划分控制单元,系统设置市控断面,全方位保障省控及以上断面全面达标,通过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等措施以及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约束企业依法治污,健全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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