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政府印发《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长府发﹝2016﹞4号)。长春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到2020年,饮马河、伊通河、卡岔河、沐石河等水质消灭劣Ⅴ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方案》围绕全力保护水生态系统,保障饮用水安全,狠抓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力防控环境风险等15个方面,提出了49项具体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了考核机制、资金政策、科技支撑、宣传监督等保障措施。
整治37处黑臭水体。长春市已向社会公布了动植物公园、劳动公园、长春公园等37处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目前,正在对建成区水体进行深入调查监测,符合黑臭水体标准的,将一并纳入集中整治范围。拟通过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每半年将向社会公布。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要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厂要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落实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到2017年,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开展水污染专项整治。2016年,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要全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对超标超总量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016年,长春市将坚持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相结合,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每季度公布“红牌”“黄牌”企业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全民参与格局,努力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长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