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在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下,抓紧落实国家能源局在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简化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生产批复文件;延迟因刚投产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的至投产1年内提交环保验收证明;取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备注的要求。
下一阶段,福建能源监管办将严格按照规范燃煤机组环保验收工作的要求及发电项目许可容量的审核标准,进一步做好许可证核发和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落实环保要求、规范电力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