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要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皖北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到2017年,划定并公布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目前存在的225条城市黑臭水体,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300个,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安徽省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自2016年起,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安徽省环保厅将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