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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力改革 有望建成跨国、跨区域的电力交换枢纽

   2016-03-28 经济日报3340
核心提示: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云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南成为国家电力第一批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此之前,云南不断

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云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南成为国家电力第一批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此之前,云南不断探索电力体制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云南具有得天独厚的水电资源。截止到2015年,云南水电装机5800万千瓦,全省电力总装机8000万千瓦,以水电、风电等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占发电量的73%。云南省能源局副局长张春红介绍说:“云南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汇集区。未来,云南有望建成跨国、跨区域的电力交换枢纽”。

然而受市场供需结构影响,云南电力发展也存在待解难题。“十二五”时期,云南水电装机的年平均增速超过18.5%,发电能力大幅提升,小湾、糯扎渡、溪洛渡、向家坝等一大批大中型水电相继投产。同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省内、省外、国外三个市场用电增速出现下降,云南电力市场供应从以往的季节性丰盈、枯缺转变为全年富余,面临电能消纳特别是水电消纳难题。

“云南也是我国电力利用效率最低的省份。”张春红介绍说,2015年,云南水电企业弃水152亿千瓦时,近几年的弃水达到了370亿千瓦时,水电开发商的亏损面达到了31%。火电装机占了总装机的16%,但是发电量只占8%,火电发电量只有发电装机的一半,利用小时数低于风电。由于利用小时数低,火电全面亏损,负债率已经达到113%,拖累了煤矿,引发银行呆坏账增加。

为此,2014年,云南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采用市场化交易模式开展电力交易。自主探索并形成了“三个主体,一个中心,三个市场,四种模式”的“3134”电力市场模式。“三个主体”为云南电力市场中的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一个中心”为云南电力交易中心;“三个市场”为云南电力市场中的省内市场、省外增量市场、清洁能源市场三个电力交易市场;“四种模式”为云南电力市场中现有的直接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发电权交易四种交易模式,各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进入的交易市场和交易模式。

理顺交易流程是电力改革的重要一环。每月14日,云南各电厂上报下月预估发电能力,16日组织召开西电东送增送电量协调会,18日披露下月市场交易信息,主要包含发电能力预测、市场需求预测、电网检修及受限、月度基数电量等信息,20日进行撮合交易申报,21日开展撮合交易及安全校核,发布撮合交易成交结果,22日进行省内电量市场、西电东送增量市场挂牌交易,23日全天至24日上午,开展清洁能源交易,24日下午召开交易协调会。随后,发布交易简报、跟踪交易结果执行情况,并进行结算,发布结算简报。

云南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稳定存量刺激增量、降低企业成本稳定生产、缓解火电企业生存压力的突出效果,实现了多方共赢。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在2015年电力调度交易及市场秩序专项监管中,对云南电力交易中心前期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交易的公正性、流程的规范性、数据的完备性给予了充分肯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还将不断研究完善市场交易模式,探索长期合同的应用,并研究辅助服务市场的交易模式,不断完善交易规则,促进云南电力产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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