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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无规划河流不得开展水电建设

   2016-03-28 中国煤炭资源网2190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不断推进,主要河流梯级开发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流域水电运行监测和管理薄弱的问题日益显现,流域开发的全过程管理机

随着我国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不断推进,主要河流梯级开发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流域水电运行监测和管理薄弱的问题日益显现,流域开发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流域开发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流域开发影响综合监测体系尚未建立,影响了流域水电管理和综合效益的发挥。

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促进水电协调、绿色、共享发展,国家发改委于24日发布《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把水电开发与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流域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工作。

《通知》提出加强流域水电全过程管理,推进水电可持续发展,要严格河流开发规划管理,加强水电建设过程管理,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要建立健全流域水电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对于规划项目,重点对流域水电开发方案、开发时序、经济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等进行跟踪评价;对于建设项目,重点对工程施工、工程安全、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不同流域的特点和上下游梯级的关系,创新管理机制和体制,运用流域综合监测数据,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知》明确建立流域水电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流域性问题。要完善流域水电开发协调机制,健全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机制,加强流域水电综合监测管理,建立完善流域水电综合监测体系,切实落实流域监测保护任务,构建流域水电信息共享平台。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流域水电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库区经济发展等问题。逐步建立水电开发多方参与、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流域水电开发管理模式,兼顾工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并结合流域电价机制改革,逐步推动建立流域统一电价模式和运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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