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应将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科学技术研究、产业化发展分别纳入科技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设备。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高原、山区、沿海等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科学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资源。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设备,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建设、设计单位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