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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

   2016-03-30 发改委 181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在试点省份初步建立了以电网准许成本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文件要求,输配电价改革自深圳破冰、蒙西深入,安徽等五省(区)扩围,改革成效显著。一是实现了电网监管模式的转变。对电网企业监管由核定购电、售电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转变为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二是强化了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通过对五省(区)电网企业严格成本监审,严格核减与输配电业务不相关资产、不合理成本,五省区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平均核减比例达16.3%。三是科学核定了输配电价水平。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确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综合第一个监管周期新增投资因素,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合计55.6亿元,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相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强化电网企业自我约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电网企业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通过竞争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为更大范围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价格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继续积极推进电力价格改革。一是横向扩围。今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新增纳入试点范围。输配电价改革由点及面,将覆盖全国一半以上的省级电网。二是纵向深入。健全输配电成本价格监管体系,持续密切监测电网企业投资、收入、成本、价格等情况,探索对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全面推进。按照市场化方向,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电力市场建设进程,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完善市场交易规则,逐步扩大市场形成电价的范围,缩小政府制定电价的范围,使电力交易价格更加灵敏地反映发电成本和电力市场供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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