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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机器人产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出台

   2016-03-30 腾讯网2930
核心提示:日前,南海区郑灿儒区长主持召开第15届4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关系到企业和社会民生的事项发布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机器人产业自

日前,南海区郑灿儒区长主持召开第15届4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关系到企业和社会民生的事项

发布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机器人产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

南海近年来一直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工业转型升级的新力量。大力发展机器人产业并推广应用机器人,既是培育创新型经济、发展智能制造装备的内在需要,也是应对人口红利减弱、优化产业人口结构的本质需要。当前,国内主要工业城市如沈阳、杭州、苏州、上海等均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省内的广州、东莞以及顺德等地也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将机器人产业作为未来经济增长的重点优先发展。可以说,机器人产业的区域产业竞合环境十分复杂。此次我区研究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机器人产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探索设立机器人产业自主创新扶持子基金,以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落户南海,培育本土机器人企业发展壮大,引导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品竞争力。

扶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为在南海区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以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在南海区内使用厂房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2.企业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团队;

3.企业或其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在机器人产品的五大核心零部件(包括机器人机械本体、减速机、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机器人控制器)的至少三项上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扶持方式

成立“南海区机器人产业自主创新扶持子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南海区内机器人生产企业进行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化项目建设等,采用事后补贴的形式进行扶持,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扶持方式为:

1.产品补贴。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根据销售情况补贴其生产的属国内自主品牌的三轴或以上工业机器人。销售给佛山市内的工厂或集成商的机器人,按整机售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台;销售给佛山市外的工厂或集成商的机器人,按整机售价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25万元/台。销售成套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可根据其中工业机器人的售价,按上述比例进行补贴。

2.租金补贴。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按首年10元/平方米/月,次年8元/平方米/月,第三年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厂房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8000平方米。租金补贴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具体实施。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申报相关项目。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评审,并发放补贴。

1.产品补贴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加具意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区财政局审核补贴金额→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报送区政府审批。

2. 租金补贴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审核并加具意见→所属镇(街道)财政局审核补贴金额→报送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批。

以专家评审的形式,由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建议。

发布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已经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工作,佛山市相续颁布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预计到今年年底,佛山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将突破1000家,其中南海数量占40%以上。为发展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本扶持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扶持奖励,并明确了奖励的原则,申报的材料、程序和时间。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从20万元增加到30万元,同时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目的是为了激发企业通过参与高企申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加。

2.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目的是为了保住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存量。

3.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目的是为了提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动力。

4.对成功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机构给予每认定1家3万元的奖励。目的是为了激发中介机构服务我区企业的积极性,提升其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企业群众比较关心的信息要点

1.政策有效期问题。本扶持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所以,2016年4月1日以前获得高企新认定(或复审/重新认定)的企业,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以及成功服务企业的中介机构将不能获得本扶持办法规定的相关扶持奖励。2016年4月1日以前获得高企新认定的企业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南府〔2012〕85号)给予20万元奖励。

2.扶持奖励申请时间问题。扶持奖励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0月,具体时间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政府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3.可能存在误读的条款内容。扶持办法指出,“第一类第二项扶持奖励的补助金额包含企业已申请获得的第二类扶持奖励补助金额。”该条款的的意思是:如果企业在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时已申请获得了10万元补助,那么企业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只能申请获得20万元补助,即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30万元奖励中减去已获得的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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