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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认真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

   2016-03-30 公共机构节能网3010
核心提示:为全面总结评估全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近期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和119个省

为全面总结评估全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近期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和119个省直单位开展了“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考核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科学设定考核指标。考核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管局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盯目标,突出重点,设定了省直单位6大项20小项39子项、设区市8大项33小项41子项和县(市、区)8大项32小项40子项的工作考评指标。考评指标既注重考核实绩,又注重潜绩,既设定了常规性工作指标,又设定了差异性指标,力求全面、系统、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状。

二、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按照自评、材料预审、实地考核、总结评价四个步骤开展考评工作。首先,由各地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分表、自评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报到省局节能处,其中县(市、区)自评情况先由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初评;其次,分成省直、市县两个批次,每次从相关省直单位抽调20余名从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同志,组成6个考核小组,在对自评材料进行集中预审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省直单位时随机抽查1个二级机构,实地考核设区市时抽查1个市直单位和1个县(市、区),抽查县(市、区)时再抽查1个县直单位及1个乡(镇、街道)。之后,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分析,进一步统一打分标准,对有疑虑、有异议的,组织人员再次审核,确保考核结果具有说服力。

三、严格规范考核行为。针对“十二五”考核属总结性考核,且考核内容多、跨度长、业务性强的特点,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参与考核的同志进行考核前的集中培训,让考核人员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考核的任务、程序、方法、标准,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忽松忽紧、厚此薄彼。同时,要求参与考核的同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氛围,维护好公共机构节能队伍的良好形象。强化责任担当,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区市和县(市、区)考核小组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省直单位考核小组由处级领导干部带队,做好考核工作的审核把关,每个考核小组均安排一名节能处的同志参与,加强了考核的过程管控,严防考核“变味”,避免考核失真失实。

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江西省委、省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度重视,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项奖励,允许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达标单位给予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奖励,较好地激发了各级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践行节能低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江西省还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省直单位绩效管理体系和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考核办,按权重纳入2015年度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和2015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得分,进一步强化了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约束,促进全省各地各部门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氛围,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绿色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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