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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要求供热单位5月底完成计量热费结算工作

   2016-03-30 兰州日报 3130
核心提示:为做好本采暖期的供热计量收费落实工作,市热管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严格执行已制定公布的两部制热价政策,供暖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计

为做好本采暖期的供热计量收费落实工作,市热管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严格执行已制定公布的“两部制”热价政策,供暖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计量热费清算和结算,并与5月底前完成计量热费结算工作。

通知明确,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已制定公布的“两部制”热价政策,供暖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计量热费清算和结算(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抵扣物业费、结转下个采暖期等方式)。4月20日前通过公示、书面、微信、短信等形式及时向热用户告知清算结果,5月10日前基本完成热用户的签字确认工作,5月底前完成计量热费结算工作。

通知要求,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政策和知识宣传、热量表底数公示、热费清算公示、热费结算凭证和热用户签字确认资料等计量收费档案资料。供热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供热单位做好宣传、公示、结算及供热计量收退费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对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政策的行为,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移交同级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据悉,近日,兰州市物价局、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文,确定了兰州市2015-2016年度供热计量价格。兰州市居民集中供热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非居民集中供热计量热价为:办公、学校、医院为66.41元/吉焦,宾馆、饭店、招待所为77.79元/吉焦,商业营业性用户、厂房、礼堂为87.28元/吉焦,均与2014-2015年度采暖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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