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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煤制油产业健康发展

   2016-03-31 中国环境报2480
核心提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重新恢复了煤制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作为石油替代战略工程。21世纪以来,随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重新恢复了煤制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作为石油替代战略工程。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石油进口量的增长、国际石油价格的高涨,煤炭液化技术研发进一步加快。

截至目前,我国煤制油产业的发展呈现出技术多样化、产品多元化的良好发展态势:产业雏形初步形成,已经拥有350万吨/年的运行产能以及到2020年之前3000万吨/年的规划和在建产能。

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煤炭是我国基础性能源,将长期在能源消费中占据主要地位,传统的煤炭消费模式粗放、效率不高、污染严重,必须革命。煤制油是煤炭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煤通过气化转化或液化转化等化工过程转化为清洁的油品,其生产过程中近2/3的CO2可低成本捕获,为碳排放问题的彻底解决创造了先决条件;煤炭中的硫、磷、盐分等元素可以全部分质回收;化工转化过程中不产生SO2、NOx等污染物;废渣可生产建材;特别是火电厂无法使用的高有害元素煤炭,或其他行业无法利用的低质煤炭,也可实现清洁利用。

2015年5月,神华集团完成了DDCL(煤直接液化柴油)在国Ⅴ排放SCR发动机上的排放性能试验,结果满足GB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标准国V阶段排放要求,且保持较大的排放余量。

煤间接液化柴油硫含量极低,色度为零,烯烃含量及芳烃含量很低,十六烷值大于70,是我国未来实现清洁国六柴油升级的主要调配油品,经过6年多测试,尾气排放符合欧洲Ⅴ号标准,比普通柴油节油8%~12%。2014年APEC期间,伊泰煤制清洁柴油在北京怀柔示范使用,结果表明,排放的颗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x)降幅达到59.74%和32%。

有利于产业进一步优化升级

目前,我国煤炭产能过剩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对煤炭产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化解产能过剩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煤炭产业的主要任务。但客观上已经实际形成的产能必须有序释放,否则,将造成极大的浪费。因此,除了通过行政手段管住源头以外,更主要的应在形成煤炭新的消费增长点上做文章。在当前技术条件下,1亿吨煤制油品的转化能力,可以消化4亿吨左右的煤炭。因此,发展煤制油,增加对过剩煤炭的有效消费,是解决煤炭产能过剩问题的重要措施。

而且,我国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国务院已经指出了“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这一矛盾,加快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显得十分紧迫。煤制油作为现代新型煤化工的重要内容,具有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布局门槛高与产业链的地位高等特点,其产业的发展必将有利于我国煤炭产业结构、布局结构、组织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全面调整与进一步优化升级。

产业发展受油价影响盈利困难

煤制油产业发展刚刚起步,我国开展煤制油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基于较高的国际油价。煤制油项目投资较大,原料价格对项目经济性影响不敏感,产

品价格对项目经济性影响十分敏感,在煤价为400元/吨的基础上,70美元/桶是业界较为认可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国际石油价格在70美元以下,项目很难盈利。

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已从2014年中的110美元/桶跌至30美元/桶左右水平。受此影响,煤制油产品价格也一路下滑,煤制油示范项目已严重亏损。

据调查,每生产一吨柴油,企业亏损1592.85元,略高于消费税1411元;每生产一吨石脑油,企业亏损1835.99元,低于消费税2105元。煤制油示范项目柴油综合税负为36.82%,其中消费税税负为27.53%,;石脑油综合税负为58.98%,其中消费税税负为48.71%,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此外,成品油定价机制不能体现优质优价。我国现行的成品油产业定价机制符合石油基炼制成品油的实际情况,但是没有考虑到煤制油的实际生产成本,煤制油产业成本中原料煤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低,但是投入高、折旧费高、财务费用高,每万吨投资成本是同样级别炼油产业的5倍~6倍。另外,煤制油品特性优于石油基油品,属于清洁高效能源。但煤制油企业在很多方面缺少应有的话语权,不能实现产品的优质优价,享受不到油品零售环节应得的那部分利润,这十分不利于产业、生产企业可持续发展。

确立煤制油产业战略地位

因此,笔者建议,以更远的眼光看待煤制油产业的发展,确立煤制油产业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坚定煤制油产业的发展信心。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设立煤制油产业发展基金。有必要将煤制油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中,将煤制油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煤制油项目恢复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保障煤制油企业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改革成品油销售机制,及时核准油品批发销售资质,将煤基油品与石油炼制品区别对待,实行差别化的税收及价格政策,实行优质优价。

同时,减免煤制油消费税。消费税是主要用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消费品的税种,而煤制油具有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的积极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考虑煤制油产业的特殊性,改变煤制油企业税收参照石油企业税收的做法,实行差别化的较低税收政策,参照发达工业国家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应的成品油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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