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发改委对宜春黄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做出批复,本网整理内容如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宜春黄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赣电发展〔2016〕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145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投资项目核准阶段并联审批试行方案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15〕327号)和《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同意将南昌青云谱等输变电工程纳入全省电网规划的函》(赣能电力函〔2015〕38号),我委委托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现结合评估报告,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江西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黄溪工业园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同意建设宜春黄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建设地点:宜春市。
三、建设规模
1.新建黄溪220千伏变电站,建设2组18万千伏安主变;220千伏出线2回,110千伏出线5回,10千伏出线12回,装设8组8兆乏电容器。
2.扩建凤凰山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扩建赤田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2个。
3.扩建彭家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
4.新建黄溪—凤凰山220千伏线路,全长30.4千米,其中黄溪变至发展大道0.9km和上山背至凤凰山变2.1千米线路采用双回路钢管杆架设(单挂线),其余27.4千米线路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
5.新建黄溪—赤田220千伏线路,全长17.3千米,其中黄溪变至发展大道段1千米线路采用双回路钢管杆架设(单挂线),其余16.3千米线路采用双回路角钢塔架设(单挂线)。
6.新建黄溪—彭家110千伏线路,全长6.5千米,其中0.3千米线路采用双回路架设(与赤香II回110kV线路剖出段共塔),其余6.2千米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
7.新建赤香II回π入黄溪变110千伏线路,全长0.6千米,其中剖出段0.3千米线路采用双回路架设(与黄溪至彭家110kV线路共塔),其余0.3千米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
8.新建赤香I回π入黄溪变110千伏线路,全长2.5千米,其中1.7千米线路采用双回路架设,其余0.8千米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
9.建设相应保护、通信及自动化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8587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投入总投资的25%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切实认真落实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意见。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奉新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3〕915号)、《关于奉新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220千伏黄溪输变电工程用地性质的确认函》(奉国土资字〔2015〕26号)、《关于新建宜春黄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批复》(赣建复〔2015〕4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519号)等。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