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三部门联合颁布了《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指出,上海仍将沿用多年的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二者相比,共有“三变”和“三不变”。
来自近日上海政府的公开消息称,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上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海财政局、发改委和水务局联合颁布了《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明确将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同时改变收费主体及使用管理方式,但征收标准、计费方式和征收范围均不变。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除收费名称改变以外,收费主体从原先由企业征收改为由政府征收,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本市地方国库。与此同时,此项收费使用管理方式,由企业自收自支方式改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同级财政部门将给予补贴。
但是,征收标准将继续按原排水费征收标准执行,计费方式也继续按原排水费计费方式计征,即: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用水量乘以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乘以0.9;征收范围也与原排水费的征收范围一致。同时,征收方式基本维持不变。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实施办法》还要求,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资金保障、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污水处理服务单位也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等信息。未来,每年6月底前,市、区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本区域上一年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而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我国污水处理费和水价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上海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处长阮仁良表示,我国应该明确污水处理成本涵盖的内容。诚如有些地区明确由政府出资建设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费涵盖运营成本。
“从上海本地情况看,现在是大型供水项目建设由政府出30%资本金,剩下70%依靠水价解决。资本金由地方财政出资。如果资本金和企业经营性收入还不能满足建设资金,政府将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他说。
同时,污水处理费虽然上涨,但并不意味着能覆盖污水污泥处理全成本。而污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理事关水污染治理的效果,已得到政策层的重视。
“此外,污泥处置仅考虑以安全处置为要求的填埋处置,资源化或减量化处置尚无法很好满足。只有满足上述这些条件,才可以说0.95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可以满足二、三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全成本。”业界资深人士薛涛说。
对此,阮仁良明确指出,上海的污水处理费较国家规定的0.95元/吨的价格还要高一些,但污水处理费仍然满足不了处理成本。污水处理费包括建设运行管理费用,但是现在污泥处理的成本也很高。“污水处理面临收集管网、污水污泥、臭气治理一系列问题,综合成本都在上升。”
由此,PPP模式脱颖而出。目前,污水处理领域已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参与。
傅涛表示,由于污水治理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在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后,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市场。市场自然需要考虑经济效应,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多样的资金来源支持公共服务。污水和垃圾处理是资金的核心来源,对于政府采购和提升环保产业都会有很大影响。
薛涛进而明确指出,在污水处理领域,以前既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也没有明确的价格标准。从最近关于污水处理的系列政策来看,国家在推进环境资源税费的力度方面还是比较超前的,“这对环保行业来说是一个大的利好,因为如果没有污水处理价格的基础,投资人进行PPP投资就会心里没底。”
有业内知名PPP专家表示,目前在PPP领域,污水处理相对清晰,无论是从建设到运营,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模式。“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紧张,更多的公共产品需要向社会购买,PPP模式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公共产品涨价也会成为近年来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