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在每月的供水缴费通知单上,有一项代收费用为“污水处理费”。记者3月31日从市发改局获悉,这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今年要调整,目前广东珠海主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9元/吨,今年拟适当调高。
3月29日,市发展改革局官网公布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今年珠海将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听证,定价形式为政府定价,听证时间计划为今年10月。这意味着该市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今年将重新调整。而在不久前,该局已转发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一般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记者昨天从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珠海市主城区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2009年制定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四类收取,其中居民生活类(含学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9元/吨,行政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为1.15元/吨,特种行业为1.3元/吨,均低于国家标准。
到底会有多大幅度的调整呢?记者昨天采访市发改局价格科有关负责人了解到,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经过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有关听证方案正待制订中。
各地可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水的惩罚性收费制度,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探索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群众接受能力,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