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日前发布《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过半。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比例达到51.16%以上。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应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达到96.2%以上。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方案》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巩固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河库水质安全;实施新碧海行动计划,保护海洋生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为确保《方案》任务如期完成,辽宁将加大监管力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例如要求各市针对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从今年起制定退出计划,有序推动这类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全省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市自今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