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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政策的思考 采用填埋费价格杠杆规范废弃物处置设想

   2016-04-07 泥客庄主博客 1890
核心提示:污泥处置和其它废弃物处置一样,需要有两个支点,一是环境标准,二是处置费。环境标准是规范所有处理处置的游戏规则,处置费就是游戏中的筹码

污泥处置和其它废弃物处置一样,需要有两个支点,一是环境标准,二是处置费。环境标准是规范所有处理处置的游戏规则,处置费就是游戏中的筹码,两者缺一不可。

目前我国污泥处置市场十分混乱,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这一观点。混乱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政策。而政策的制定者被各种技术、各种利益集团弄得无所适从,因而只能选择“不作为”。到底什么技术可用,到底多少钱合适,如果连协助制定政策的个别专家教授们都上了某些利益集团之船,那么今日政策的缺失和市场的混乱,就是必然的了。

1、作为政策调节杠杆的填埋成本

随着城市的急剧扩大,我国各大城市已明显感受到土地资源紧张的压力。填埋场在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均属严控稀缺资源,然而我国的填埋费(30-50元/吨)远远低于国外。在考虑了地下水保护、甲烷大气排放以及事故性填埋场失效及后期治理等多项环境成本后,填埋成本将远远不是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水平。

在欧洲,填埋费均在70-100欧元/吨以上,与此相比,采用天然气的热干化成本也仅20-30欧元而已。这种巨大的反差,说明我国在填埋费管理方面还停留在成本层面,没有发挥其作为废弃物处置政策调节杠杆的作用和功能。

填埋场作为大部分废弃物的最终消纳地,是造成真实处置成本被扭曲、严肃的处置技术无法运行下去的根本原因。如果能花三五十元给出去填埋,谁还会花上三五百去焚烧?填埋费应该作为门槛,来限制废弃物的产生,和调节处置产业的走向。只有如此,才能杜绝不合理的处置。比如靠大量掺加石灰和无机药剂的稀释法,早期在欧美也曾很流行,但废弃物总量不减反增,最终还是给填埋场带来诸多问题,如渗滤液浓度高、数量大、沼气产量低等。

2、追究污染者的刑事责任

北京门头沟倾倒污泥事件,只是千万个非法倾倒事件中运气不佳的一个特例。以2010年底的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3亿立方米计,我国每年将产生3000万吨污泥,按笔者的统计,其中真正被安全处置的恐怕不会超过1-2%,剩下的大部分还在继续倾倒,有的还换了个形式,排向了空中。

按常理说,污水厂的污泥要给出,必须先要有人接收,作为废物应该不是谁想要都可以来拿,最少也要出示处置资格。要拿到处置证,当然应该有处置设施。这种最起码的管控(所谓联单制度)如果有,应该就不会有门头沟事件。不幸的是,这里的每个环节似乎都不怎么靠得住。大家如同在玩俄罗斯轮盘赌的游戏,这颗子弹最后射进谁的脑袋,纯属听天由命。

3、必须建立处置基准成本

不同的技术,就有不同的成本。有便宜的,有贵的。政府的问题恐怕是不知道听谁的,也不知道能相信谁。有说每吨干化焚烧300-500元的(深圳),还有敢说100元的(萧山),这种情况下,当然是100元的论调胜出。有说干化直接成本240元的(北京清河),就有说干化只需要80元的(化学调质压滤),当然是后者更得到政府青睐。有说堆肥一吨40元的,也有说200元的……

其实这些差异,都在于大家不是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没有把处置的完整成本(甚至处理成本也不完全,如堆肥的除臭)考虑进来,当然,最重要的还在于政府没有使用填埋费这一价格杠杆引导产业处置方向。参考欧盟的污泥处置,似乎根本不存在我国这种为技术路线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困扰。各种处置技术早就根据市场定位、价格、目标而成为可选择对象。最昂贵的是填埋,这种形式本来就是要被逐步禁止和淘汰的。其余各种技术都处于同一档次上,投资和处置费用因项目而异。

在我国,由于洁净能源与燃煤的差价过大,一定会造成不同能源的热法处置有较大的成本差异。但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计,笔者建议应建立处置成本参考基准。根据能源类型,进行完整的成本评估。将评估最高值作为填埋费(税)的定价进行统一征收。

举例来说,以天然气为热源的热干化,应该按照天然气上岸价(如3.2元/立方米)进行估算,净热耗690kcal/kg、锅炉热效率86%、电耗0.105、电价0.75元/度,从含固率18%干化至含固率90%,加上维护、人工等(均取业内技术水平可保证的上限),每吨湿泥的直接成本应该在350元左右,投资按20-25万元、20年平均折旧、7200小时/年考虑,则吨湿泥的间接成本约40元,即天然气热干化应有390元/吨的处理成本。由于干泥可作为替代燃料入水泥窑处置,除运费外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因此可以认为天然气干化的完整处置成本最高应在400元/吨左右。

以燃煤为热源的热干化,吨煤950元、5000kcal/kg、燃煤锅炉热效率72%、电耗0.110kW/kg计,应有230元/吨的直接处理成本,吨湿泥的间接成本约40元,考虑水泥窑处置的运费,燃煤热干化应有280元/吨的处置成本。

石灰干化,含活性氧化钙成分85%的生石灰最低320元/吨,将含固率18%的湿泥直接混合到含固率40%,每吨湿泥需要添加243公斤生石灰,可实现的理论蒸发量34kg/h,这意味着需要填埋的污泥混合物1.21吨。产生臭气量约238立方米,吨处理量的直接成本可能在90元左右。以方庄项目投资881万日处理30吨估算,折旧约50元,运费20元/吨,填埋费将是决定性的成本。这一成本的确定最终完全看政策导向。如果规定填埋场的政策性价格为120元/吨以上,就会事实上限制石灰法的应用,因为相比于干化焚烧已无成本优势。所有化学调质+压滤干化的方案,与石灰法类似,其运行成本也都在60-80元之间,一定程度上低于纯石灰法,但含氯、含硫药剂的大量应用,会对填埋场的渗滤液产生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如果以完整的处置链来考虑,填埋费门槛恐怕应设置在400元/吨湿泥左右。因技术差异和进步,一些干化焚烧的处置费(含盈利)可望控制在400元/吨以内。据说上海市目前为石洞口项目实际支付的已不止这个数,上海老港的填埋都已经要价到了380元/吨(含固率20%)。

政府收取高额政策性填埋费(填埋税),其运行过程类似于增值税。污水处理厂是政府的,污水处理费是政府收取的,填埋场是政府的,填埋费也是政府在收取,从这个角度看,填埋税不会流入私人口袋。采用这种方式可大大强化污泥处置的管理。所有处置技术均成为独立处置运营商的可选工具,只有真正可靠、合理、低成本、先进的技术才能被选择而长期生存。通过高额税费政策,可以有效激励处置者认真履行其职责。

4、处置费来源及其定位

污泥来自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费自然应该通过污水处理费的形式征收。

以万吨污水产生1.6吨干固体计算,吨含固率18%的湿泥折合污水1125立方米。这就是说,如果将填埋税定位在400元/吨水平上,意味着每吨污水应承担0.36元的污泥处置费,这一数值相当于目前平均污水处理费0.7元的1/2。在国外,污泥设施投资占污水厂建设成本的40%,处置成本占1/3-1/2,以此比例,我国的污水处理费如果收到1.2元/立方米,应已有了污泥处置的充分保证。然而,在一些污水处理费早已收到此水平的省市,污泥处置费看起来好像还是没有着落。

北京的地面停车费已涨到了每小时15元。显然,这15元中其实没有什么成本。但高收费,就是作为调节手段来治理塞车的。以此逻辑,我国污泥中的污染物浓度高,这是产业结构造成的,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云集,当然治理难度大,让这些企业承担更高的处置成本,以促成其转型,应该说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为什么大量高污染产业都落户我国,难道发达国家的这些企业都“缺心眼儿”,有现成的大笔外汇不赚让你白赚?我国每年进口大量的废塑料、废纸,号称“原料”、“资源”,难道从业者不知这些废弃物的加工会产生巨量污染?其中一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是,那些国家生产这些东西面临的环保成本太高,不值得。只有中国,可以廉价生产,廉价销售,廉价出口,再将昂贵的治理成本留在自家后院,留给自己的子孙后代!

维持高污染、低收费,甚至让不合格处置企业把污染物轰上天,跟堵车造成城市空气污染同一结果甚至更糟。污染治理不能贪图便宜,暂时的财政负担小了,遗留给子孙后代的成本可就重得多了。当癌症村、癌症镇、癌症乡、癌症市多起来,国家需要为民众负担的医疗费,恐怕将是一个远比填埋费高得多的天文数字。

5、污泥治理需要力度和决心

广州地区垃圾焚烧费,明补(处置费)与暗补(上网电费)加在一起,有240-280元/吨。北京规划了多个垃圾焚烧厂,遇到民众抗议,竟然玩弄手段,鲁家山项目在三个月内跑完了一年也跑不完的手续,连盖了八十多个公章,平均一天一个,效率不可谓不高,政府的决心和力度空前。

将污泥与垃圾进行简单比较,无论是处置费还是治理的力度和决心,污泥应该说真的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以一吨废弃物进行比较:

难怪那么多企业愿意烧垃圾,而政府也不遗余力地予以支持。也难怪没有什么人愿意处置污泥(除非有大规模煤电效益),因为如果处置费不到位,处置污泥只能是赔钱。

6、专家评审责任制度的改革

专家不专,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不仅仅是对所应专精的专业不“专”,技术上不懂装懂,滥竽充数,最要命的是其中的某些人利益不“专”,不是“专”聘来为业主利益把关的,而是接受利益团体的安排,来操作项目的。如此“专家”评审制度亟待改革。必须建立对社会实名公布和监督的制度,如同建筑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必须负连带责任。尤其是环评,很多单位和个人不但未能替社会把关,甚至已沦为橡皮图章,成为污染的帮凶。如此环保,前景堪忧。

7、结语

以笔者看来,我国污泥处置之所以停滞不前,污染加重,关键在于政策缺位。

是游戏,就需要制定规则。环保的规则就是不能再产生二次污染,必须处置到位。而支持这些游戏规则的,是大量的筹码,即处置费。没有足够的处置费,哪里便宜去哪里,什么便宜做什么,如此管理环境问题,只会造成环境灾难。

对于企业,如果没有严刑峻法,没有规则管束,当然会追求利益最大化。你处置费不足,他就有成分的理由偷工减料或偷排。你刑责不严,他就可以知法犯法。

环境污染物的处置,有如黄河大堤。修筑堤防是要有规则的,不能想怎么修就怎么修,可以随意加厚变薄,增高减低。大水一来,一定是从最低的地方溢出,从最薄弱的地方垮掉,这就要求处置标准划一。划一的手段只能是设立填埋费门槛。修堤必须真金白银,才能真材实料,这就是处置费必须到位。

污染物处置属于社会公益项目,最终是老百姓付钱,因此建立公众监管制度十分必要。凡接受公帑者,公众必须有权利随时进入这些处理处置企业,实行有效监督。污染物处理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二次污染管控。老百姓反对在自己家门口建垃圾焚烧炉是有道理的,但现实是,污泥处置业内野蛮焚烧的比比皆是,只不过民众不知道烧污泥的危险比垃圾只有过之而无不及。一旦知情,恐怕这些根本没有实际措施的电厂焚烧也都会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各地污泥的处置费应该都是政府给的,但无论国企私企,均以“商业秘密”为由,连处置费都不愿对社会公布,可见这里面有些名堂。政府钱给了,事情没办或没办好,但出于什么原因,政府还要为这些企业保密,就让人不明白了。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行业保护主义”。水处理行业产生的污泥,不希望其他行业的企业来处置,哪怕自己处理不了,处理起来也没有优势。谁动了我的蛋糕,我跟谁急,于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排水集团、外界处置商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三方博弈:我处理不了,你也别处理,我会给你制造各种难题,让你也处理不下去,最后都处理不了了,政府你看着办,反正污泥在我这儿。污染就污染着吧,跟我排水集团没关系,出了事儿有门头沟那样的哥们儿给扛去……

欧盟发达国家的污泥治理都是在八十年代初首先从工业污泥开始的,到了九十年代才进入市政领域。我国则正相反,首先面对的是市政,工业还在靠边站。这一特点说明,我国的市政污水处理事实上还在大量承担着工业废水的治理任务(比如北京清河,一段时间因来水严重不正常导致直排被曝光),这就造成市政污泥具有明显的工业污染特征,其中的重金属、有机卤化物浓度远远超过今日欧盟国家的水平。加上我国目前高污染产业多,高污染能源(煤炭)仍占主要地位的特点,简单照搬欧盟某些国家的处置方式(特别是焚烧、土地利用)来处置污泥,如不加严格管理,可能贻害无穷。

笔者认为,污泥处置不可避免地需要支付昂贵的成本,没有合理的基准处置费,污泥处置不可为,为者要么赔钱,要么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短期的或长期二次污染,舍此别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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