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加快推进“十三五”能源及专项规划编制及汇报衔接工作,累计编制完成“十三五”能源规划和实施方案18项。
编制了《新疆“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编制了《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发展规划》、《电化新疆工作方案》,以及新疆“十三五”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石化、煤化工、电网、农村电网、配电网、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等专项规划。编制了自治区“十三五”配电网升级改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燃煤火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等3个专项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能源领域简政放权工作
为进一步精简能源审批事项,提高办公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将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州、市)。将光伏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火电(含热电)项目,以及220千伏、750千伏输变电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按国家规定简化为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2项。将非跨界、非跨地(州、市)的5万千瓦以下水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州、市)。将年度计划内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由委托核准改为正式下放地(州、市)。
2016年自治区将全面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建设
2016年,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重点实施农村供电能力提升行动、南疆和边远贫困地区供电行动、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行动、配电网网架优化行动、配电网装备提升行动,逐步在农村实现村村都通动力电,加快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户均供电容量低、安全隐患多、低电压等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
2016年自治区将全面加快疆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制定和出台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科学引导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所有地(州、市)首府城市及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市),重点在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公务、旅游等方面推行电动汽车,并按照站桩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2016年自治区将加快电化新疆工程建设
2016年,自治区将全面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居民采暖、工业生产、储能等领域,推广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电蓄能调峰等电能替代工程。在城市集中供暖、工商业等领域推广大型以电代煤(气)项目,开展电采暖代替燃煤锅炉的示范工程。积极开展电制氢、电扬水等示范工程。
2016年自治区将继续加强疆内750千伏骨干网架建设
2016年,自治区将督促国网电力公司加快建成乌北—准北、伊犁—库车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积极推进伊犁—乌苏—凤凰—乌北Ⅱ回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启动莎车—喀什、巴楚—莎车、莎车—和田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加速推进环塔里木750千伏电网建设,为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工作提供电力保障。
2016年自治区将加快推进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
2016年,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阜康、拜城等地煤层气示范工程建设,引导煤层气勘探开发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发展。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以阜康、拜城等矿区为重点,加快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积极研究推进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自治区全面启动续建能源项目复工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督促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抢抓项目建设进度,主动开展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督促有关能源企业抓紧做好各项复工准备工作,争取续建能源项目今年4月上旬全面复工建设。
自治区强化准东新能源基地项目开发准入标准
准东新能源基地是我区首次采用招标等竞争优选确定开发主体的地区。为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自治区已明确要求优先采用“领跑者”计划先进产品。通过竞争性比选机制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开发投资企业,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达到“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的产品。准东等国家级新能源基地,必须全部采用国家“领跑者”计划先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