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嘉兴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内首部针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是嘉兴市首部自主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立法法修改后浙江省第二批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嘉兴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为何会关注秸秆?“因为从当前影响嘉兴大气环境质量的因素来看,秸秆露天焚烧所带来的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进一步解决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嘉兴希望通过制定《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进而防止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记者看到,条例共四章22条,主要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政府扶持、行政处罚的主体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以此来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此外,为了达到“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的立法目标,除了《条例》本身,嘉兴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包括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秸秆综合利用扶持目录、秸秆还田技术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