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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颁布实施

   2016-04-12 中电联 5130
核心提示:4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国能安全[2016]102号),正式颁布实施风电、光伏发电工程质

4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国能安全[2016]102号),正式颁布实施风电、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风电、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是《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系列规范中的两册。本次颁布实施的两册大纲,是在原《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电册和光伏发电工程册的基础上,适应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风电、光伏发电技术发展情况,由中电联质监总站组织修编而成的。本次修编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简化程序、重视实体”的指导思想,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质量管理行为监督和实体质量监督并重,突出检测验证,强化节点检查、转序检查和程序规范化。修编工作自2015年1月国家能源局批准立项至2016年1月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共历时一年时间。

本次颁布实施的风电大纲在内容上共包括4部分,分别是首次监督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地基处理检查、塔筒吊装前检查、分批机组启动前检查)、升压站工程(地基处理检查、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前检查、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检查、升压站受电前检查)、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光伏发电大纲共包括5部分,分别是首次监督检查、光伏发电单元组(光伏电池板安装前检查、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检查)、独立蓄能工程(地基处理检查、蓄能电池组安装前检查、蓄能设施投运前检查)、升压站工程(地基处理检查、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检查、升压站受电前检查)、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与原典型大纲及传统监督检查模式相比,两册大纲均取消了企业自检和预监检,删除了企业自检评价环节,进一步简化了监督检查程序。在工作内容上,两册大纲均强化了对工程质量验收环节的复核检查,使监督检查的职责定位更加准确,同时增加了“质量检测”内容,强化了对工程内在质量的检查验证,使工作重点更加突出。

两册大纲的颁布实施,将对电力行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规范风电、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管控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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