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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印发全省锅炉安全与节能集中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12 中国节能网197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全省锅炉安全与节能集中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节能办: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燃煤锅炉

关于印发全省锅炉安全与节能集中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节能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经信资〔2015〕4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鲁经信资〔2016〕85号)和《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质监特字〔2015〕165号)的有关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节能办联合制定了《全省锅炉安全与节能集中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全省锅炉安全与节能集中排查整治

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按照“举全系统之力打攻坚战、歼灭战,整治一个行业和区域,确保一方平安,提升一个行业和区域,带动一方质量提升”和“找准着力点,打好攻坚战,提升质量发展,确保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工作要求,省质监局决定举全系统之力与省政府节能办联合开展全省锅炉安全与节能集中排查整治攻坚战,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省锅炉底数,掌握锅炉能耗和能效状况;全面排查我省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与隐患;全面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锅炉安全运行和能效水平;实现锅炉安全与节能同步推进,探索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促进我省锅炉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减排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时间安排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全省锅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数据库。一是摸清锅炉产业情况。包括锅炉设计制造单位数量、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数量、许可级别、年产量(年安装改造维修量)、固定资产、职工人数、年产值等情况。二是摸清锅炉数量及分布情况。重点摸清额定蒸发量10蒸吨/时以下、10-20蒸吨/时、20蒸吨/时以上的锅炉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用途、燃料类型、压力等级、额定蒸发量、使用状态、使用年限、注册登记情况、行业领域分布、持证作业人员数量、地域分布、年耗煤量、年耗电量、排放情况、热效率、定型和定期能效测试等情况进行分类梳理统计。特别是要摸清城市建成区内的锅炉底数,及时更新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做到实际数据与网上数据一致。

(二)全面排查整治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主要是锅炉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可靠和节能的要求;锅炉本体的设计文件是否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投入生产;锅炉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制造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锅炉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是否建立;锅炉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是否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文件;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否整改;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主要是是否取得锅炉制造和安装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和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完成定期能效测试;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与节能使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

(四)积极推进能效测试工作。按照《山东省质监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市局继续深入推进锅炉能效测试工作,重点用能单位所使用的锅炉和投用10年以上的老旧锅炉应优先安排。能效测试工作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的要求进行,尽量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

(五)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锅炉能效普查和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点建设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全省完成了3个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省特检院继续牵头负责开展我省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2016年完成10家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应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对评选出的10家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示范点,省特检院免费进行能效测试。

(六)完成全省锅炉安全与节能状况报告。在全面开展锅炉安全与节能集中排查整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形成全省锅炉安全与节能状况调研报告,内容包括全省锅炉底数、使用管理情况、能耗情况、能效情况、排放情况、节能情况、隐患治理、发展趋势及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切实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全省锅炉安全与节能集中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以各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各地节能办做好配合工作,要相互协调、相互沟通、信息共享。省里成立领导小组,省质监局张闽生副局长任组长,省质监局特监处孟祥京处长、省节能办资源节约处王玉刚处长和省特检院范晓斌院长任副组长,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节能办分管领导及省特检院分管负责同志为组员。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特监处,办公地点设在省特检院,作为隐患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解决隐患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节能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的工作机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5月25日前)

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本地区锅炉排查摸底工作,摸清锅炉底数和安全隐患情况,根据隐患情况,分类建档立案,认真填写《锅炉生产单位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锅炉生产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锅炉使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锅炉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4附页),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分别于4月25日、5月15和5月25日前连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局特监处,各市局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二)隐患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程度和公共危险性,开展隐患分类监管和集中整治,重点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用能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偏远边缘地区锅炉使用单位的隐患整治,要限定时间,加大投入,督促整改,加快隐患整治进度,填写《锅炉安全与节能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见附件5),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于6月10日前连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局特监处,各市局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督导督查阶段(6月11日-6月15日)

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可通过县(市、区)局之间的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攻坚战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省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市、县(市、区)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四)梳理总结,巩固提高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对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于6月25日前报省质监局特监处。省特检院于6月28日前提交全省锅炉安全与节能状况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锅炉安全与节能集中排查整治攻坚战是省质监局和省节能办从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层面统筹考虑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节能办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把攻坚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到工作落实、时效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工作实效。锅炉安全与节能集中排查整治攻坚战是高效环保锅炉推广的基础性工作。这次攻坚战以摸清底数为主,各地要根据本地的产业结构和行业特点,采取企业自查、联合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排查摸底和隐患整治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完善全省及各市的锅炉数据库,建立锅炉检查和隐患排查台账,列出清单,逐一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锅炉安全与节能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把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凡是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四)严格责任落实,及时报送信息。严格落实省政府293号令,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以及暗查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公开通报。省质监局和省节能办将建立简报制度,定期向各级党委、政府通报全省锅炉整治攻坚战情况。各单位要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按时上报工作情况,信息报送人员表(见附件6)请于4月11日上午12:00前报省局特监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特监处。

联 系 人:马海军 佟永帅 张彤

联系电话:0531-89012112 0531-89012117

联系邮箱:mahj@12365.s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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