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福建莆田市日前出台《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各县(区)分别选择2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湄洲岛选择一条主干道、北岸选择一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减量10%,改善人居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根据意见,生活垃圾将统一分类标准。全市居民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在试点实施中,将免费发放分类垃圾袋、桶(筐)给小区各家各户,每户发放4种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垃圾袋(可回收垃圾蓝色收集袋、有害垃圾黑色收集袋、其他垃圾红色收集袋、厨余垃圾灰色收集袋)、两个简易分类垃圾桶(筐)。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鼓励无偿发放家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同时,建立分类分拣间,各居民区按入住实际情况建立2-3个,新建小区要一步规划、建设到位,已建小区通过改建现有物业管理房、垃圾房等途径合理增设分类分拣间。由小区物业公司聘请分拣员进行管理,政府对采取使用分拣员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做法的小区,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试点生活片区内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活动。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时间为:6:00-8:00和18:00-19:30。试点片区居民在各小区指定投放点进行投放,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及措施。
根据意见,2016年在仙游县(山中豪园、建材城)、荔城区(荔园小区、宝胜小区)、城厢区(万辉国际城、金威豪园)、涵江区(荔洲花园、景隆凯旋城)、秀屿区(学府苑、港湾豪郡)、湄洲岛(湄洲北大道)和北岸(文甲码头)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7年,全市城区所有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含学校、商店、写字楼、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减量20%。2018年,全市80%的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到2018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减量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