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主要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专项投资计划,并给予中央投资补助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再生水回用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垃圾收转运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等。
《办法》要求,单个专项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45%和 60%控制;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南疆四地州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享受国家有关特殊政策的项目,按相应政策确定补助比例。《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最长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