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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开局之年 三大环境问题纳入清单管理

   2016-04-15 中国环境报 2140
核心提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能否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至关重要。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明确了2016年主要环保目标及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能否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至关重要。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明确了2016年主要环保目标及重点工作,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3方面入手。

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局长董介中说:“今年,鄂尔多斯市创新管理办法,将重点环保任务和环境隐患及重大环境问题纳入清单管理,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直接确定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今年,鄂尔多斯市将力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306天,优良率不低于84%,棋盘井蒙西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乌兰木伦断面水质提升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自治区考核任务。

创新管理模式,提出任务问题清单管理

为了抓好2016年环保工作落实,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鄂尔多斯市打破过去以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的模式,创新提出任务问题清单管理模式。

任务项目化。将环境隐患、重大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2016年环保工作任务纳入清单,按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将全市2016年环保工作分为13大类,按照任务细则,明确任务目标,并实行项目精细化管理,统筹推进项目落实。

责任部门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厘清旗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并明确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求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确定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讲实效,确保各项环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类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进度节点化。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和工作的轻重缓急,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细化任务节点,抓好任务进度。按照每周一总结,每月一调度,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不能按进度完成的工作任务,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打好三大战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鄂尔多斯将从大气、水、土壤3方面入手,深化污染防治。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鄂尔多斯将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方面、367项具体任务(其中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治理258项),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目标。

具体任务包括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和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整治,加强燃煤污染控制,严格工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扬尘和机动车污染,加大秸秆、垃圾禁烧等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加强水污染防治,鄂尔多斯将落实《鄂尔多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各项重点内容,确保乌兰木伦水质提升达标,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建立水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库。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措施,研究建立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好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坚决切断各类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同时,做好试点示范,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解决突出问题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今年,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将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

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东胜、阿镇、康巴什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市环保局今年将深入推进环保准入审批、监测监察执法、环境信息共享一体化。

在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方面,鄂尔多斯市将重点建立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完成排污权初始核定,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减排和交易积极性,盘活排放指标存量,缓解“十三五”重点项目总量需求的压力。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水平。

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鄂尔多斯市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首先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清理进度。

同时,加大环境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改力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纳入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产生新的环境隐患。

为解决乌海及周边地区突出环境隐患问题,鄂尔多斯将严格按照要求,列出重点工程治理清单和时间节点,逐项分解到旗区、部门和企业。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处理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提出环境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对策建议。

推进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是今年的重点工作,鄂尔多斯市环保局要求各园区及时整改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完善园区规划环评。加强园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处置、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

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

今年,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将继续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推动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鄂尔多斯市将继续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抽查督查全覆盖。

同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监控数据在监察执法的应用。落实《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交移送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共享平台、会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企业及相关负责人。

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鄂尔多斯将深入开展环保综合督查。按照市政府要求,各旗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督查巡视自查准备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环保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旗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旗区环保部门要在推动当地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发挥关键作用。

进一步完善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台账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三级”联网优势,提高监管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效率。全面抓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督促旗区环保部门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网格全覆盖,实现监管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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