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根据通知,河北省将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并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给予补助。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起实施的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促进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但是,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不利于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作要求不相符,迫切需要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
根据通知,河北将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补助资金逐年递减。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助中的费改税部分,以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不作调整;涨价补助部分,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同时,涨价补助数额将与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新源公交车推广情况挂钩。2015-2019年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金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的,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部分。
此外,为调动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积极性,河北将视全省新能源推广目标整体完成情况,对2015年1月1日起购买并上牌,年运营里程不得低于3万公里,且在国家推荐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公交车按有关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根据测算,河北省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为5.9亿、5.1亿、4.6亿、4.1亿、3.6亿。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也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将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