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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2-23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162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加快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山西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加快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资源环境制约是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我省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随着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能源资源制约日益突出,环境约束日益加剧。解决节能环保问题,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衔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节能环保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扩大内需,拉动我省投资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目标
  产业水平快速提升。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600亿元。培育20家左右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形成10家左右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一批机制灵活、技术领先、模式创新的中小企业得到蓬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创新能力持续增强。通过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联合、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增强节能环保重点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关键材料以及重要设备和产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实现节能环保目标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到2015年,重点建设5个省级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转化应用,重点领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部分节能环保装备技术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围绕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焦化、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以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矿山生态修复等特色领域,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健全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示范推广一批适应山西省情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在节能、污染防治及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转化等方面取得突破。广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

  三、重点任务
  围绕国家节能环保重点领域,立足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和特色,把推进15项工程作为重点任务: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重点面向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开发和技术需求,集中研发一批产业化和市场前景看好的产品和技术。重点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研发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发挥好山西科技创新城集聚、创新、孵化、辐射功能。

  (二)节能重点技术装备和产品示范工程。
  围绕重点领域,加快节能共性关键技术、核心材料、关键设备的产业化步伐,重点在节煤、节油、节水、节电和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开展攻关,着力培育优势技术装备产品;推广高效锅炉(窑炉)、电动机、变压器和高效热能回收系统应用;鼓励发展分布式供能系统,加快实施产业化示范项目。

  (三)环保重点技术装备和产品示范工程。
  围绕重点产业市场需求,发展烟气脱硫脱硝、布袋除尘、机动车尾气净化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发展水处理及回用技术装备;发展生活垃圾焚烧、污泥资源化、危险废物处置、工业污染场地环境治理技术装备及噪声、辐射防治装备制造;发展高精度、高可靠性智能化的环保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关键精密仪器及信息技术;加强区域性特征污染物实时自动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

  (四)节能环保服务提升工程。
  提升节能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能效评估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培育一批系统节能解决方案和专业化综合服务的节能公司。提升环保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培育一批以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除尘、生态修复、环境监测为重点的专业化环保设施设计、建设和持证运营企业,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实施节能产品能效标识、再制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争取省内更多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入围国家推广目录。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将我省获得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清单。

  (五)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
  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聚集区建设。推进半导体照明产品关键生产设备、重要原材料实现本地化配套。推动LED在农业、医疗、通讯、道路、公共机构等领域的应用。

  (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
  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推进甲醇汽车、煤层气自卸车、高容量纳米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和城市电动汽车生产项目建设,完善配套产业和设施,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七)绿色建材与节能建筑推广工程。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动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及光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建设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收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程。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实施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加快城镇园林化建设。推进市政设施市场化运营。

  (九)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
  发展太阳能电池组件、发电存储设备、光伏电站并网设备等,提升光伏产品系列装备的生产能力。重点发展高效太阳能集热器、吸热板等产品。提高风电装备研发和规模化能力。

  (十)环保材料与药剂示范工程。
  大力发展新型环保材料和药剂产品。重点研发膜材料和膜组件、防渗材料、滤料及填料、絮凝剂、催化剂、脱硫剂等。推广循环冷却水处理药剂、杀菌灭藻剂、水处理消毒剂、固废处理固化剂和土壤稳定剂等应用。

  (十一)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园区建设,重点开发和拓展煤矸石、粉煤灰、赤泥、脱硫石膏、冶炼渣的资源化利用领域。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加大“限粘禁实”工作力度,发展新型建材。推广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产品。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和应用标准。

  (十二)工业再制造和“城市矿产”示范工程。
  逐步扩大再制造产品领域,支持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再制造产品“以旧换新”。研发无损拆解、无损检测、表面预处理、寿命评估等再制造技术装备。支持专业化公司为工矿企业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工程建设。

  (十三)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
  加快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加大煤矿矿井瓦斯、风排瓦斯、乏风综合利用,推进低浓度煤层气提纯、液化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快煤层气输送管网、压缩存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煤层气应用范围。

  (十四)清洁生产推进工程。
  推进共性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绿色环保原材料开发,开展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技术推广,加大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产品研发应用。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建立评价标准,支持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设计服务机构建设。

  (十五)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加快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加强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对入炉燃料热值实行定期核验。加强脱硫脱硝、除尘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税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进步、成果转化、重大示范和推广应用。切实落实好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投资力度。
  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整合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和技术装备研发的投入力度。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监管,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投资。

  (三)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
  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开展脱硝、除尘电价政策试点。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价格机制,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污水、污泥、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五)健全法规和监督体系。
  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研究确定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完善统计方法。建立省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运行直报系统,监测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运行态势。完善节能环保法规政策体系,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业管理,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责任分工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牵头责任和进度要求分解落实到省直各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见附件1)。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2014、2015年两年实施细则和2014年行动计划,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各配合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抓好落实。要加强跟踪督促,每季度对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小结,每年初对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考评制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节能环保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不断总结完善,建立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工作职责为基础、工作实绩为标准的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工作落实情况跟踪分析,切实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七、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协调指导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建筑节能办公室和科技创新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根据国家及省的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推进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八、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省情宣传。加强节能环保舆论监督和引导,宣传先进事例,曝光反面典型,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尽快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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