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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试点“直接交易”电价

   2016-04-19 燕赵都市报 2960
核心提示:今年是我省实施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第一年,直接交易也是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4月14日,省物价局就我省输配电价改革过渡时期电力

今年是我省实施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第一年,“直接交易”也是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4月14日,省物价局就我省输配电价改革过渡时期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发布相关通知。

据悉,根据国家相关批复及通知,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电量电价(含线损,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每千瓦时暂定为:南部电网110千伏电压等级用户0.1427元、220千伏电压等级用户0.1216元、其他电压等级用户0.165元;北部电网110千伏电压等级用户0.0756元、220千伏电压等级用户0.0706元、其他电压等级用户0.1043元。基本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要按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网企业要及时将用户直接交易的电量、电价等有关情况报省物价局备案。

目前,我省正积极推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在研究相关方案,做好电力电量供需平衡、保证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基础上,从今年起,安排一定比例电量开展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直接交易电量在年度发电量计划中的比例。

今年是我省实施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第一年,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在遴选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时,要确保各用户企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在项目建设、综合能耗、环保排放等方面不存在违规或不达标情况。

据了解,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协商电价、集中交易电量,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兼顾了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三者的利益,对于推动我省优质用电企业提升高效节能发电机组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形成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机制,都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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