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水十条”的颁布,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在设施建设和处置率上都有了要求,无疑。2010年,我国只有不到10%的污泥进行了卫生填埋、土地利用、焚烧或建材利用等方面的处理处置,其余大部分未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处置。5年来,污泥处理处置率不超过20%。
“水十条”规定,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主要疑虑包括病原菌传播、化学物质、烧苗、病虫害、杂草控制,恶臭。污泥堆肥过去是经济的资源利用方式,通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将有机废弃物中有机物分解、腐熟转变为肥料,是个生物化学过程。在发酵过程当中,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相对稳定的腐殖质物质。但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和重金属的沉积,城市污泥直接堆肥显然是不可取的。在目前的条件下,城市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或者确保环境安全前提下,即在稳定和无害的条件下,才能进一步考虑其资源化利用问题。城市污泥的处理处置可以追求资源化和经济效益,但要以无害化为首要目的。
如今,“十三五”环保措施,料想近期污泥处理这场全民攻坚之战,进入“白热化”已是板上钉钉。污泥处理处置是水污染物减排不可或缺的环节,正呈现出巨大商机,未来污泥处理这一市场规模达800亿元。污泥处置路线不同会存在不同的工艺组合,但各种技术路线最终要经受环境、经济和市场的检验。处理项目建设模式和盈利情况如下:
一、污泥处理项目建设模式分析
前瞻产也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目前,污泥堆肥项目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债、外国政府贷款等,少数来源于企业自筹,建设主要由现有污水处理厂或者污水厂的管理部门主导,建设模式有两种:
一是建设在一座污水处理厂,作为该污水厂的配套设施,如唐山西郊污水处理厂污泥堆肥项目、太原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堆肥项目、烟台莱山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项目等。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污水厂与污泥堆肥项目衔接紧密,可以共用公用配套设施,节省投资;污泥运距近,节省运输成本。但由于污泥堆肥项目需要一定占地面积,污水厂内需要预留足够用地方可实施;此外污泥堆肥项目受到规模限制,无法发挥规模效益,使被使用率也受影响。
二是建设独立于污水厂的污泥堆肥项目,为一座或几座污水处理厂服务,如为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配套服务的北京大兴庞各庄污泥堆肥项目,为洛阳瀍东污水厂和涧西污水厂配套服务的洛阳污泥处置场项目等。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全新规划选址摆脱了处置规模的局限性,真正做到按需建设,尤其对于我国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不断扩大的趋势,集中建设污泥处置场便于立项审批和今后的运营管理。
二、污泥处理行业盈利模式分析
公用事业区别于一般制造业的盈利模式,制造业的产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且波动频繁,因此价格和产能扩张都是十分重要的驱动因素;而公用事业制造的是公共产品,价格和销售由政府主导,比如污泥处理等环保产品并非由个人或单位主动花钱购买,需要政府引导或强制推动,公共品的价格往往通过“成本+合理收益”来制定。行业内主要通过采用不同的污泥处理项目运营模式,达到投融资目的,最终取得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