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5年风电产业发展情况显示风电弃风限电形势加剧:全年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15%。尤其是我国“三北”地区,由于燃煤热电比例高,冬季供暖期调峰困难,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弃风问题严重,部分地区弃光问题也开始出现。如何提升我国火电灵活性,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破解当前和未来的新能源消纳困境,是电力工业亟待开展的工作之一。
4月7日,提升中国火电灵活性国际技术交流会在京召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及有关派出机构、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内外金融机构、能源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研究咨询机构等210余名代表参会,分享了德国、丹麦的有益实践和相关经验,并对我国提升火电灵活性的技术、激励政策、战略构想进行了深入探讨。
直面矛盾 推动转型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推动能源转型变革,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目前,我国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3.2亿千瓦、1.3亿千瓦、4300万千瓦,均居世界第一位,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也位居世界第一。
风电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的弃风弃光问题也日益凸显。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韩水强调了我国火电灵活性提升工作的重要性:“为满足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国家能源局将实施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专项工程,其中提升火电运行灵活性是工作重点之一。”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同意电规总院牵头筹建火电灵活性提升协作平台。
电规总院院长谢秋野认为:“为保证民生供热需求,‘三北’地区热电联产还将持续增加,加上调峰电源建设条件较差,‘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纳形势更为严峻。作为‘三北’地区主力电源的火电,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是最直接有效的措施之一。”
基于我国煤电大国的国情以及对中远期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的展望,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也认为,提升火电灵活性工作对促进煤电和可再生能源的协同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有关键作用,可推动能源发展向低碳、环保、绿色转型。
加强统筹 综合施策
目前,我国火电仍实行标杆电价上网体制。根据中央近期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将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开展提升灵活性改造,有利于火电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形势,更好地具备参与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基本条件。
提升火电灵活性包括提升运行灵活性和提升燃料灵活性。提升运行灵活性是指提高煤电机组的调峰幅度、爬坡能力以及启停速度。而提升燃料灵活性是指利用已有的煤电设备,掺烧或者混烧秸秆、木屑等生物质,实现生物质燃料的清洁利用,减少大气污染。为解决我国目前比例下的风电消纳问题,提高煤电机组的调峰幅度一定时期内将是提升火电灵活性的阶段重点工作。
如何尽快推动火电灵活性技术提升,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谢秋野认为,应该加强统筹,综合施策,“一方面,我国具备提升火电灵活性的基础条件,但缺乏实际改造和运行经验,丹麦、德国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另一方面,火电灵活性调峰等成本迫切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予以疏导。”
据电规总院规划研究部副主任韩小琪介绍,德国和丹麦在电力市场建设、火电转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成绩显著,据了解,优越的电源调峰能力是丹麦、德国实现高比例新能源消纳的重要基础,提升火电机组灵活性是丹麦和德国调峰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于中国而言,提升火电灵活性,是否意味着从零开始?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刘吉臻院士认为:“大可不必。应当用好多年来积累下来的宝贵资源。”他认为在我国火电运行小时数普遍下降的情况下,应当新建和改建一批火电调峰机组。而这其中最关键的是相关政策的支持:逐步将国家对新能源电力的补贴转变为对调峰电源的补贴。
“十三五”期间,火电灵活性改造作为调节能力建设重要的能源技术创新之一,将通过示范试点建设和后续推广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电规总院牵头筹建的提升中国火电灵活性协作平台,也将继续在关键技术问题、技术路线、市场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继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推动我国火电灵活性最大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