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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打出限制煤电最严组合拳:电网不得收购被淘汰机组电力

   2016-04-22 澎湃新闻 2380
核心提示:为防止此前高歌猛进的煤电步钢铁与煤炭产能过剩后尘,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连发三份重要文件,为日益严重的煤电产能过剩踩下急刹车。这

为防止此前高歌猛进的煤电步钢铁与煤炭产能过剩后尘,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连发三份重要文件,为日益严重的煤电产能过剩踩下急刹车。这三份文件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21日下午,能源局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介绍了上述三份文件。据中国能源报报道,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国内煤电装机规模快速增加,煤电产能过剩潜在风险逐步显现。预计今年新增装机规模将超五千万千瓦。如果按这样的发展态势,未来几年,煤电行业将会变成现在的钢铁和煤炭行业。

出台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划定煤电规划建设红线

三份文件中,能源局对煤电行业的落后产能设置了具体淘汰标准,提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同时明确了监管处理办法。这相当于是能源主管部门为严控煤电过剩打出了组合拳。

自煤电项目审批权从中央部委下放至地方政府后,中国煤电“虚火”愈演愈烈。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董事长乔保平预计,发电企业的产能过剩已超过20%。矛盾的是,这一切却发生在中国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较2014年回落了3.3个百分点,增速为1974年以来年度最低水平。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为煤电落后产能划定的淘汰标准是: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1、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2、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3、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二)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3)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

(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除淘汰现有落后产能,能源局还为煤电规划建设划定了红线。

《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提出,为指导各地和发电企业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综合考虑未来三年煤电项目经济性、电力装机冗余程度、环保及政策约束等因素,国家将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对外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引导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为煤电项目办理核准及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发放贷款时,根据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在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的同时,文件要求电力冗余省份对现有纳入规划和核准(在建)煤电项目(不含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

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仅三省显示正常

根据文件,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三个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

预警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其中,预警结果为红色表示存在电力冗余或政策不允许新建煤电项目,建议地方政府暂缓核准煤电项目,企业慎重决策项目开工,在建项目要合理安排建设投产时序。预警结果为橙色表示电力较为充裕,建议地方政府和企业慎重决策建设煤电项目。预警为绿色表示正常,建议地方政府和企业根据电力需求合理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

现实不容乐观。

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显示:仅江西、安徽、海南三省显示绿色;湖北为橙色;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均为红色预警。

加大监管处理力度,放缓煤电建设步伐

对于应关停而拒不关停的煤电机组,文件从多方面设定了严苛的监管和处理措施。

具体而言,各省(区、市)可责令其立即关停,并暂停该企业新建煤电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关停任务;对弄虚作假逃避关停或关停后易地建设的机组,一经查实,应责令其立即关停并予以拆除,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到期应关停的机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及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将其解网,不得再收购其发电,电力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其发电;机组关停后应就地报废,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

针对全国煤电规划执行情况,文件提出,除强化事中事后纵横协调监管、加强专项监管检查外,对于违规建设将严厉查处。对于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相应省级发改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对于违规建设的煤电项目,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予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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