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修复遭污染的土壤,世界上找不到完全相同的“治理药方”,这就是土壤修复的难处。
昨日,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建设,许多企业的原生产用地正在转变为生活、商业用地,鉴于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还在制定之中,需要尽快推动立法。
在周健民看来,一种致力于掌握全国各种土壤状况的数据库,即“土壤数据清单”应该着手建立。
土壤修复的难处
周健民曾担任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由于长期关注中国土壤污染等环境保护问题,他在全国两会等多个场合表示出了担忧。
他说,这种担忧部分出于对土壤修复难度的认识,而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相比,后者通常处于“可见”的状态,找得到污染源后就比较容易控制,土壤却很难用肉眼去实施类似的观察。另外,土壤一旦污染,就很难修复。
周健民称,目前大体上有三大类土壤修复方式,第一类是物理方法,最常见的是工程化移除污染土壤,然后加以无害化处理,移除后再覆盖合适的新土,这种方法因为动用较多的土方量而成本较高,多数适用于污染较重的土壤修复。化学方法是利用化学反应清理土壤中残留的污染物,或使污染物钝化以减少环境风险。生物方法一般包括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是种植“超积累植物”,利用其对土壤中的铜、镍、镉、砷等重金属高效吸收逐步降低污染程度,或者选择种植吸收不敏感的植物,保证食物和环境安全:微生物修复主要针对有机污染物,利用微生物加速分解污染物。在很多情况下,土壤会呈复合污染状况,修复也会采用不同方法的组合。
要做土壤修复,除了要了解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程度外,还要了解土壤的基本性质,如土壤质地,是黏土、沙土还是壤土,要知道土壤的酸碱性,甚至要了解土壤的微生物情况。因为这些基本性质都会影响污染物的活性。在酸性土壤条件下,重金属的活性将上百倍增强,而它们更容易被作物吸收,也更容易进入地下水,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如果土壤中连微生物都很少了,那肯定污染程度非常巨大了。”周健民认为。
作为上述评估工作的补充,专家还不能忽视土壤的“动态性”。“虽然土壤看上去是静态的,但它同样存在着复杂的变化,有些土壤表面的有机污染物具有挥发性,没有挥发性的也有可能在阳光作用下发生光热反应,分解成中间产物进入到空气中,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土壤中的重金属虽然相对固定,则可以随着酸碱度的变化、土壤中一些鏊合物的存在,以及地下水的流动、降雨等原因,致使污染范围并不停留于某个区域。”
周健民说:“如果对污染土壤实施移除,那周期就很快,如果是慢性处理,那土壤恢复时间要几年甚至长达几十年也有可能。”
于是,这样的复杂性必然对从事相关行业的公司及其资质提出了挑战。
土壤修复缺少“行业准入”
根据2014年国土和环保部门发布的土壤污染状况公报,全国土壤环境保护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6%以上。
一位从事土壤修复的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看到了土壤修复产业的巨大前景,修复公司正在“遍地开花”,技术上却处于“起步阶段”。
在分析“土壤修复”公司大规模崛起时,该人士认为,至少与三个因素有关,城市的转型升级、矿区复垦、食品安全等。
“我国在工业化前期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关污染防治工作的缺失遗留下许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近年来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建设,许多企业的原生产用地正在转变为生活、商业用地,有些还进行了农业复垦,潜伏已久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问题因此而逐渐浮出水面,相关矛盾日趋突出。”该人士称,在矿产开发完毕之后,都要对矿区进行整理,恢复生态,有些地区还要进行复垦和商业开发,如果不对矿区土壤进行仔细调查和评估,很容易带来环境风险和公众健康风险。
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很多公司曾多次邀请她前往加盟,并投入该产业的发展。
但该人士之所以拒绝这些公司的邀请是感觉到其鱼龙混杂。“有一些公司事实上并不具有相应的资质,也缺少专家团队的技术支持。事实上,这些公司较多依赖现有国内高校的研发力量,后者因为技术性较强,正活跃在对修复土壤的评估上。”
“评估工作完成之后,一旦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就需要体现公司的责任心,”该人士表示,“这方面完全是经济因素说了算,公司方面一旦倾斜于成本问题,那么修复的水平和能力就会大大下降,给环境带来隐患。”
该人士表示,并不清楚在“常外事件”中,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以及是否拥有专业技术人员。
但对于目前该行业管理现状,该人士毫不客气地给予了批评,我国对于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污染修复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规定,工作水平也参差不齐,一些单位甚至存在为揽到项目不惜为业主篡改、捏造数据,严重影响了这一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如何“以防为主”?
对于行业乱象,法律规范仍处在缺位状态。
周健民透露,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还在制定之中,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缺乏有效的法规依据和标准支撑,现阶段也没有操作性的管理规范。
另外,对于土地污染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和管理流程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相关的土壤污染管控工作也没有具体抓手,相关主管部门未发挥有效的协同作用,不利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作为长期关注土壤污染的专家,周健民在多个政协提案中呼吁,建立一个致力于掌握全国所有类型土壤的数据库,即土壤数据清单,对土壤在开发、使用和责任追究时提供依据。
在他看来,该清单应该包括土壤的基本属性、有机质含量、养分等信息,也应包括主要污染物等环境指标。
“我国土壤污染情况需要高度关注,但绝大多数土壤仍然是安全的,要保证我国的土壤在流转中的合理、合法使用。”周健民强调,所谓的“土壤修复”事实上属于下策,更多的在于预防现在还清洁的土壤遭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