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代表国务院向会议做报告,报告的内容为“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据了解,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上一年度的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专项报告。在此之后,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将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并在地方推行。
报告透露哪些内容?
京津冀采暖期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9.6% 北京增长75.9%
上午10时40分,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对于2015年环境状况, 报告称,2015年,全国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报告中介绍,2015年全国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报告中显示, 2015年,京津冀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0%,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但采暖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9.6%(北京增长75.9%),受多种因素影响,11—12月出现3次重污染天气。
全国空气质量区域不平衡。2015年,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首次达标,而郑州、乌鲁木齐、济南细颗粒物浓度在2014年同比下降后2015年又有反弹;同时,还有70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浓度不降反升。
对于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报告中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环境约束性指标均如期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超额完成。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中透露,2016年环保工作主要目标为,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达66.5%,劣五类比例控制在9.2%以内。
据介绍,2016年,在大气治理方面,将持续实施《大气十条》,在重点区域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突出抓好京津冀特别是北京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治理。着力抓好减少燃煤排放核机动车排放。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将全面落实《水十条》,出台考核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建立水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对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此外,今年还将出台实施《土十条》 ,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核建设用地为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要这样做?
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 新《环保法》赋予人大监督职责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但是在2015年以前,“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上一年度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一内容,从未出现在人大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里。直到今年,新《环保法》启动实施满一年。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的记者发布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而这些成果的取得首先得益于新法在实施中“牵住了牛鼻子”。
“这个牛鼻子就是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陈吉宁表示,这是新《环保法》第六条的明确规定,“只有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地方政府守法了,企业才能更好地守法“。‘
为落实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在去年一年时间里,环保部对33个市(区)开展了综合督察,并公开约谈了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2015年环保部非常忙,平均每21天约谈一个城市。因此,在网上甚至还流传一句话’部长喊你谈话’”,全国政协原环资委副主任吕忠梅今年1月在参加“治霾在行动高峰论坛”时笑言。
而作为监督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责的另一重要约束条款,新《环保法》第27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这一条款,很快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中得以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表示, 新《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仅是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为此,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作为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了该建议,并将这项工作列入了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15日公布的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显示,今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23个,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2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执法检查报告6个。而《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被列入12个专项报告中,并安排在4月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率先审议。
人大常委会做了哪些准备?
提前两月与国务院沟通确定报告结构框架及内容 报告将为地方政府提供样本
“本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该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制度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环保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更为重要的,这将建立起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并为地方提供样本。”
根据要求,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专项报告中,要重点报告上一度我国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环保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由于今年年份特殊,报告中还涵盖了对“十二五”环保工作的回顾,以及对“十三五”的展望。
据介绍,为配合国务院做好此个专项报告,早在两个多月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提出指示,要求环资委提前就报告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等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为今后例行开展这项工作打下基础。
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召开全体会议,提前听取和审议了环保部关于2015年全国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上,沈跃跃再次对如何修改和完善报告提出了要求,环资委的组成人员也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此次会议的要求,对报告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向人大环资委转来了正式报告。9天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5日至28日在京举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被列入此次会议议程(草案)。
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议程草案获通过。上午10点40分,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代表国务院就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做汇报,并提请常委会审议。
在此之后,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将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成为惯例。而对于地方而言,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当地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也有了可供参考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