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规律
A、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经历的阶段及规律
世界各国科技成果转化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三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之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采取措施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分别设立了小企业委员会、小企业管理局,通过了《小企业法》。这个时期,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重点扶植中小企业,培育创新土壤,以利用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产生大量的符合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从而大大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率。
第二阶段是在上个世纪的60年代,以美国冷战时期国防科技计划对朝阳工业兴起的直接推动为代表,各国纷纷仿效制定国家科技创新引导计划,如日本的“今后10年振兴科学技术大纲”等。这个阶段,各个国家开始鼓励创新,其中国防科技的转化,催生了众多的朝阳产业,比如地球、宇宙、海洋和能源等多领域的新技术的兴起。
第三阶段开始于上个世纪的80年代,在经历第二次石油危机后,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美国《拜杜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小企业技术转移法》等相关立法纷纷实施。这个阶段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各个国家把支持企业创新上升到提升国家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的高度。知识资本化,拥有创新高新技术的企业迅速崛起;另外一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利用拥有科技成果的优势迅速转化为大企业,比如微软、英特尔、戴尔等。
对以上三个阶段进行观察与梳理,可以发现国外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蕴含着一定的规律。
四规律
第一、每次大的危机之后都会产生大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比如第一阶段的经济危机,第二阶段的冷战,第三阶段的石油危机等。我们先不去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其可能是各国由危机引起的反思,然后求发展,求突破等。单从经验值来看,每次大的危机之后都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机。现在我们国家由经济多年高速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也可以看成是重大的环境危机,按此规律,环保领域的科技成果大规模转化的时机可能要开始了。
第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温床。国外从宏观到微观的相关法律都比较齐全。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近期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但是数量还远远不够。尤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这也是造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比较低的原因之一。
第三、创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词。没有创新也就无所谓转化。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经历的几个阶段,都离不开创新,尤其是离不开技术的创新。现在我国的情况是创业多于创新,高新技术方面的创新相对少些,贴近市场实际需要的高新技术创新更少。
第四、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由此判断,环保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一定要把行业的“资金+关系型”转变为“技术+关系型”和“知识+关系型”。关系因素完全或接近完全被忽略应该是一个理想状态,但是在国内这个阶段的到来还比较遥远。不过“技术+关系型”或“知识+关系型”就能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B、主要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规律
美国:
根据《拜杜法案》,各高校对其开发的科技成果可以拥有知识产权。在明确了知识产权归属之后,为了高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美国大学都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比如技术成果转化办公室 、技术授权办公室等。在技术转让收入分配具体比例方面,各高校的情况差不多。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例,技术转让收入中的15%用于技术转让办公室的工作开支,其余部分的三分之一归技术发明人,三分之一归发明人所在的院系或试验室,三分之一归学校收入。
日本:
为了加快高校科研成果的产品化和企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日本在其科学技术体系的基本法《科学技术基本法》基础之上制定了《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主要是对承认的转移机构给予经济资助和贷款担保。在法律上确保相关机构的资金来源。一般来讲科技成果发明权80%归教师个人,20%归国有。每个大学有自己的规定,但是各校之间的规定差不太多。以东京工业大学为例,具体流程为:科技成果属于教师的情况,在征求教师本人的同意之后,学校上报给文部省的科技成果转移机构,由该机构先付一部分资金给教师,同时承担专利申请等相关费用,等向企业转移以后,再按相关规定付给教师专利转让费。
英国:
在英国政府废除《发明开发法》的有关规定之后,大学有机会获得由公共资助的研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现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流程是:成立一个集团公司----英国技术集团,它先与发明人签定发明转让协议,获得发明人的发明权,然后它的专利部门律师将代为发明人填写专利申请表,负责专利并承担专利申请费、保护费以及侵权纠纷的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从以上各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
特点
第一、各大学设有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而且人员配备结构合理。他们大多是由法律、企业、金融等方面的专职人员组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有助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利益分配合理,提高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一般是扣除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的相关费用,之后的净收益由院系、学校、和科技成果发明人共同分享,具体分配比例各校之间可能略有差异,但大体是三者各占三分之一。
第三、在科技成果管理方面宽、严结合,确保公平、公正。对科技成果产权归属的界定更加严格。比如,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是利用高校资源或是属于其研究范围内的创造发明其专利权均归学校享有; 同时,发明人获得报酬方面的规定更加宽松。相关法律与规定出台后,发明人及与发明相关的各主体(即参与具体发明的团队、院系)获得更加丰厚的报酬,个别国家学校的发明人获得净收益的50%以上。
第四、大多数国家都有一个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律,在此法律框架之下,各校再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规定。
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趋势
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我国每年有几万项科技成果面世。从验收过程看,这些成果几乎都是成功的。但是转化率非常低。有各种数据表明,全国总体科技成果转化率在10%--15%左右。以清华大学为例,截至2015年底,全校累计获国家级科技三大奖共507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2420项。如果再加上其他的科技成果,数量更加庞大。虽然清华的官网没有给出具体的转化数字,但是他们定性地承认了成果转化率还是很低的。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创新动力不足:
过度关注论文、专利和产品的成本;缺乏技术承接能力,缺少创新文化的土壤。
中试空白:
科研机构缺乏资金无力中试;中小企业对技术和工艺没把握不敢中试。
资金缺乏:
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研发资金占销售额的比例小于1%,而国外部分高新企业这方面的数据大于25%; 正常的技术研究和中试之间的资金是1:10,而我国这个数字是1:0.7。
国内环保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环保行业是政策驱动而非技术驱动的行业。将来技术占比会大些,但是距离纯技术驱动还比较遥远,目前还看不到类似计算机行业摩尔定律那种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环保行业的终端客户一般是政府,很少有C端的客户。相当于系统集成商的企业凭借多年积累的客户关系拿到项目,之后采购设备和技术,进行工程施工。这种业务流程的关键点或者说成本的主要部分是在客户关系的开拓与维护上。高科技研发人员拿着高科技产品恳求项目中标企业进行采购,而中标企业由于成本等因素,不愿意采购新技术产品。这决定了大多数科技人员无法把他们的新技术和产品直接卖给终端客户----政府,进而无法把科技成果转化到市场上。
政府、科研院所和市场是三个各自独立的系统,每个系统都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与业务逻辑。科技成果要在三个系统之间无缝顺滑地运行,才能产生高效率。也就是说,理想情况应该是政府立项,委托科研院所进行研发(或自己立项研发),最终科技成果能够转化到市场上,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现在的情况却是,政府与科研机构两者之间对接没有问题,立项,经费划拨,评审,验收,监督,论文,专利等一系列环节都非常成熟。但是无论是政府与市场之间还是科研机构与市场之间都存在沟壑,最终导致科研成果无法有效地应用到市场上。
未来环保科技成果要顺利转化,有几个必要因素,笔者判断第一是科技政策要有重大改变;第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标准有重大改变和提升;第三是科学技术有重大突破,主要是化学、生物、材料方面的技术应用在环保领域。这些新技术或者能使企业大幅度降级成本,或者能大幅度提高效率,从而促使中标企业采购。
综上所述,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环保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是多方面的差距,这是由行业特点与国情所决定的。但是转化空间非常大,未来这方面的工作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