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西省政府发文将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这种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合作(即PPP)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举措。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适宜于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设施,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能源、资源环境与生态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重点选择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项目积极推进,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权的,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今后,上述领域的重点新建项目,优先考虑采取PPP模式。
2016-2017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的,山西省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企业可享受很多优惠政策,鼓励存量债务转化;统筹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PPP项目优先给予补助支持;财政补贴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并给予保证;多样化的土地政策;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加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金融服务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