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山西省出台《关于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是明确了支持标准,项目平均投资总额根据改造工艺路线不同,分别为30万千瓦级单塔脱硫机组4600万元/台、双塔脱硫机组6000万元/台;60万千瓦级单塔脱硫机组5600万元/台、双塔脱硫机组8400万元/台。
二是明确了审批方式,由审批项目可研报告调整为项目备案。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部门在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时,要明确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验收两年内,如果抽检、在线监测等过程中,发现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要全部收回资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